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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渣嘯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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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鴻哥iouyh福小鋪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
這句話最早出自法家的韓非子著作,他雖不得志,可其思想卻被忠實地應用在古代律法當中。
很明顯,只要律法管控覆蓋的地方,大俠手持刀劍在街上行走是會被嚴格限制的。
對待統御轄內的鐵件鑄器與皮甲,統治者都很重視管理。
譬如有人對皇帝告密,說什麼哪個大臣或者將領私藏兵甲,最重要的是盔甲,包括皮甲之類就等於說被告物件有謀反的企圖。
大臣、將領尚且如此,何況民眾乎。
雖然大唐遊俠有所謂的長街拔劍的浪漫,但那也是有管制的。
這就是對鐵件的斤兩限制,長短限制,薄厚限制,開沒開刃限制等等。
總之是管理很嚴格,除非是戰亂或者律法形同虛設的時期,否則大俠佩戴刀劍上街也是很麻煩的,遭受盤問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當然啦,特殊行業是應該有可能的獲得寬鬆對待,譬如鏢局之類的。
中國各個朝代規定不同,但總的來說直到明代火器出現以後放鬆了劍的管制,劍開始民間佩戴,在明代之前佩劍都是士大夫階層才允許的。劍在中國古代來說更多的是一種顯示身份等級的東西。春秋時期只有官吏才允許佩劍,戰國時期禮樂崩壞,很多平民也能佩劍,但也是有戰事的時候才允許佩劍。《說文》上記有:“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帶劍,諸侯三十而冠帶劍,大夫四十而冠帶劍,隸人不得冠,庶人有事則帶劍,無事不得帶劍”有事指的是有戰事。
但是到了漢代,重整秩序後,能佩劍的又變成了官吏階級。《後漢書·輿服志》記載:“自天子以至百官,無不佩劍”,“公卿以下至縣三百石長導從,置門下五吏,賊曹督曹功曹,無不佩劍”。
而到了隋代,佩劍的等級制度更加明顯。《隋書·禮儀志》記載:"一品,玉器劍,佩山玄玉。二品,金裝劍,佩水蒼玉。三品及開國子男,五等散(散)品名號侯雖四、五品,並銀裝劍,佩水蒼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則象劍。帶直劍者,入宗廟及升殿,若在仗內,皆解劍。"不同品級的官員佩的劍都不同。
到了宋代管制更加嚴格,早在北宋初年,宋太祖趙匡胤就下過一條法律:“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而宋代的《刑統》裡面也規定:“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在宋代的《天聖令》甚至對於武器製作也有規定:“諸造弓箭、橫刀及鞍出賣者,並依官樣,各令題鑿造者貫屬、姓名,州縣官司察其行濫。劍及漆器之屬,亦題姓名。”連製作劍都要實名制,方便管理。
而關於刀,也一樣是違禁的,《宋史》卷一百九十七的兵志記載:“景佑二年,罷秦州造輸京師弓弩三年。詔:‘廣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並鍛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論。’先是,嶺南為盜者多持博刀,杖罪輕,不能禁,轉運使以為言,故著是令。”博刀其實就是一種開山刀,這都給禁了。
元代對武器管制更加嚴格,這裡就不多說了。
其實古代生產力低下,一把劍造價不菲,也根本不是平民能夠玩得起的,劍兩面開刃,比較薄,對工藝的要求就比較高,硬度高了會折斷,硬度不夠會彎,哪怕現在工廠機器鍛造的劍,質量手感能保證的,也基本近千元,便宜的那種跟鐵條沒啥區別,硬度、重心、重量什麼都不對,甚至很多還是焊接柄,用力揮砍會斷。
武俠小說中的場景更多的是清末時期,軍隊已經全面列裝火槍,而民間還佩戴刀劍作為防身武器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