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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柚子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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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此一說
朋友你好,看到這條資訊我心裡挺難受的,關於你這個問題,給幾點我的建議:
第一種情況是你和用人單位在合同期內
首先,如果你和用人單位在合同期內,希望你能先和上級領導或人事部門做對等溝通,把原因弄清楚,如果是企業明確要辭退你,爭取合理補償,大家好聚好散。
第二,如果和企業協商不成的,建議你到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尋求仲裁支援,帶上勞動合同,身份證,工資條等資料,去做登記,一般仲裁機構很快就會處理,讓單位相關人員與你一起到仲裁機構協商處理,協商後企業對你的賠償金會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給你,如果企業未按時支付,仲裁機構可以支援強制支付。
第三,如果仲裁機構協商不成的,仲裁機構的工作人員一般會採取其他法律途徑幫你。
第二種情況是你和用人單位的合同期滿
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有自主選擇續約的自由,如果單位不續簽你,那應該是企業確實不需要你了,或是自己的價值沒被企業看到。能做的就是換工作並持續提升自身價值。
不論怎麼,這種情況在職場上很常見,不用太傷心,早點解決,也許更好的就在前面等你呢。
祝順利,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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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聽生活
不管什麼情況,我們要謹記一個原則,那就是:不要相信公司一切口頭的說法和承諾!
因為口頭的東西取證難,即便有錄音也存在效力不足的可能,如果我們輕易相信公司口頭的說法,那麼最後被動的一定是員工。
對於企業口頭辭退,其意圖非常明顯,就是既想辭退員工,又不想承擔法律風險。
一、如果員工去勞動部門投訴維權,公司馬上就會反口不承認,說公司沒有辭退你,而又拿不出有效的證據證明公司辭退的事實,那麼員工就白白浪費了時間,等於是被公司戲耍。
二、如果員工相信公司口頭辭退就不來上班了,但還沒有去維權,公司就會立即以“連續曠工三天”作為嚴重違紀,來合法辭退員工,此時員工即便去申請勞動仲裁,也沒有有效證據證明公司的口頭辭退,反而公司卻可以證明你是連續曠工嚴重違紀。
所以,對於企業的口頭辭退,我們應該如何做呢?
一、必須要求公司開具書面的蓋有公章的辭退通知,否則一律不認可。
二、在公司拒絕開具書面通知時,必須按規定正常上下班,一定要堅持住,千萬不要私自不來上班,以免造成曠工的事實。
三、在這期間,進行進一步的取證。
綜上所述,反正公司作出的任何決定,一定要然公司出具書面的東西,這樣才是有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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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黑土地的我
私人企業老闆有權隨意辭退你,因為企業是老闆自己家的,就好比你到個人家裡去一樣,人家有權讓你呆在家裡,或是攆你出去,除非是國企,國企是國家自己的企業,在你沒有犯重大錯誤時,企業是無權把你辭退的,因為你是國家子民(孩子)成員之一。沒聽說有那個家庭隨便把自己家裡人往外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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