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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段家清律師湖南金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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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唐家大少1987
逃逸是法定的加重責任的事由,本身行人違規上高速,正常行駛的司機責任是非常小的,處置得當的話有可能還是無責的;但是現在沒有停車觀察,對方死亡了,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但是我覺得肯定不是全責,不過具體還要看交警怎麼認定了
至於諒解書,200萬明顯不合理的,出不出沒關係的,沒有諒解書也不會加重處罰,
現在最關鍵的是責任認定方面,只要不定主責以上,就不會判刑
平常行車不管撞倒什麼,都不應該直接跑,就算是撞倒有主的小動物、護欄什麼的,也應該報警報保險,直接走的話一旦被抓就算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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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松竹散人
這個行為肯定涉嫌犯罪,罪名應是交通肇事罪。
你朋友的行為從法律角度分析,高速公路上行車是否超速,這個需要交警部門認定,如果超速,這是過錯一;
其次,自己明知撞到了物體,但不肯定是什麼物體,如果按照常規推理,高速公路上只能行走的是人或者是動物,如果你這位朋友是個勇於負責、敢於擔當的話,不管撞到了什麼,都應該下來看看,沒看開車走了,就是害怕逃避,不想承擔責任,結果是撞到了人;
交通肇事罪,屬於一般刑事犯罪,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只有特別重大的交通肇事罪才是三年以上。
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考慮賠償,除保險公司賠償之外,餘下不足部分,雙方在協商解決,在自己的支付能力範圍內儘量滿足死者家屬的要求,畢竟生命無價,人死了給家人帶來的是終生的痛苦。而你本人就是損失一些錢財而已。
如果和對方就賠償方面達成一致,雙方滿意。對方可以簽署諒解書,檢察院一般會不起訴,不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提倡一般刑事案件可以先協商,取得對方諒解,儘量減少逮捕判刑的數量,這也是從消除仇怨、和諧社會方面考慮。
如果協商不成,你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判刑坐牢,另外民事賠償部分,依據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你還是要承擔,先用你的財產來執行,沒有財產出獄後也要償還,那是一輩子的債務,永不過期,這個你需要認真權衡。
我朋友凌晨兩點在高速上開車撞死人。當時對方行人翻越綠化帶從對向跳躍到高速超車道。朋友當時沒有看清楚,不確定是否撞到人,以為是其他動物。所以繼續駛離現場。次日被捕。不知道責任會如何認定?現在家屬要求兩百萬才能簽署諒解書。事發地貴州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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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反映的情況屬實,行人上高速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且與事故的發生具有因果關係,他自己要一部分責任。至於是否屬於逃逸必須結合警方調查的實際情況,暫時無法確定。對方是否出具刑事諒解書只是影響案件的量刑,影響不大,。具體賠償數額,如果協商不好,聯絡走司法程式,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