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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聯社5月9日報道,104歲的澳大利亞人戴維·古多爾打算10日在瑞士結束自己的生命,他興致勃勃地唱了一小段貝多芬第九交響曲。他對記者說,應該更廣泛地提供醫助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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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張文禪

    可以。生命是屬於自己私有財產,應該有支配權。生命的長短不能選擇,但生命的質量自己可以控制和支配。

    一個病人躺床上每天就是靠輸氧維持生命,其它已無意識,其實就是痛苦生存,已無實際意義。

    所以人在清醒走比在苟延殘喘活來得痛快和自由。我認為有以下幾點好處:一.已沒有意識卻只靠輸氧維持生命,其實也是一種痛苦的折磨,不如儘快了結,可免受長期無意識之苦。

    二丶家人要長期探視護理,還要花一大筆費用,特別是工薪階層不堪重負。對於一個已無生命價值之人,浪費人力.物力不當。

    三.現在醫院病床短缺,一個已無搶救價值病人長期霸床浪費醫院資源,難聽的講就是一個活著的死人,那不如儘早結束無意義治療。

    綜上所述,我認為安樂死是一種對生命尊重的最佳選擇,我們應儘快出臺"安樂死"法,已給每個人的死亡選擇權。最後我以五言四絕詩結束。"人本痛苦生,當作痛苦想;嚐盡痛苦味,帶著痛苦去"。

  • 2 # 回收舊電腦壞電腦

    可以自己選擇,人生一直都是在主動選擇與被動選擇之間。

    被動選擇例如:出門被車撞死,被東西砸死,游泳淹死,等等未知,不幸遭遇,你不想死,可是,就是讓你死,你還阻止不了,沒有任何預兆,你就死了,死的不明不白。

    主動選擇:生活壓力大,失去了生活的勇氣信心,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又沒有照顧依靠,有上吊的,喝農藥的,割脈的,安樂死都是有錢人的選擇,是一種比較好的死亡方式之一。

    你可以上網搜尋農村老人,自殺問題,別讓自己生活在真空世界裡面。

  • 3 # 宇宙偵探喵星人

    根據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安樂死是被禁止的。個人觀點,安樂死不該允許。

    安樂死,不是簡簡單單的賦予某個人無痛苦自殺的權利,中間引發的社會各方面的問題難以想象。

    第一,法律不允許。

    我們知道,當你去幫助某個人完成自殺的時候,你也是幫助犯。如果說,允許安樂死,那麼實行安樂死的那個人是不是也算犯罪呢?

    安樂死一旦透過,要修改的法律,不是增加一個法律條文那麼簡單。涉及到,家庭婚姻,醫療機構,程式規定,的刑民實體法律,程式法,行政法等都要有所改動。

    第二,既然可以安然死去,那麼死亡就沒有那麼可怕了。

    那些心理問題嚴重的人,如果一時想不開,走不出陰影來。那麼不必再畏懼死亡所要經歷的痛苦過程,只需要去醫院打上不疼不癢的一針,就可以解除痛苦。那麼估計因此而喪失生命的人會迅速增多。

    第三,安樂死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只會加大問題的嚴重性。

    為了逃避現實痛苦而逃避的大有人在。但是將事情拋下來就能解決了嗎,不去想不去問,甚至跑到另一個世界,問題就能解決嗎?非凡不能,反而更糟糕。

    但是,我贊成一部分地區國家透過安樂死。

    像那些風足殘年的,深受病痛折磨良久的,結束生命,對他們來說是一種解脫。而且解脫痛苦所帶來的精神利益要遠高於事後帶來的經濟指標。100多歲的老科學家,已經經歷了太多的人世悲歡,也對人類科學事業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從這位老科學家身上可以看到,死亡不是可怕的,無謂的死亡才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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