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父親發表宣告:儘管我們不同意這樣的結果,我們可以接受罪犯將在監獄裡度過餘生。我們要求被告無條件地告知我們瑩穎的下落。如果你的靈魂中還殘留有任何人性,請幫助結束我們的煎熬。請讓我們帶瑩穎回家。
美國針對殺人犯的刑罰是怎樣的?對死刑的判決有何規定?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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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馬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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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騎兵
我覺得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各國國情不同,人家沒有死刑,你非得讓別人死刑,那麼新的連帶問題又來了,加拿大吸毒是合法的,你中國怎麼不允許吸毒合法?不要嘗試去改變別人的政策,說到底你只是個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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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鄧秋宏
章瑩穎案讓陪審團決定判刑的結果完全是美國當局故意安排糊弄華人的一場遊戲罷了,陪審團有12人參加審判為什麼那兩個人不同意判死刑呢?中國法檢人一定要查出原因,美國當局故意安排兩個人替罪犯在減輕罪行,也許現在判終身監禁,過幾年他們還會為罪犯保釋出獄,中國還矇在鼓裡誰知道呢!美國是個霸權主義國家,假如他們國家的公民有類似案子的話肯定不會是這樣的結果,有的殺人罪犯也會判死刑,還是用絞殺方式執行的。美國當局對外華人被殺的案子都是包庇本土犯人的,章瑩穎被克里斯滕森暗殺在鐵的證據面前,美國法律就可以不判死刑,可憐無辜的章姑娘死的太冤枉,這對華人來說更是不公啊!
“當聽到陪審團告知法官,無法就死刑達成一致時,克里斯滕森當場低頭露出了笑容。”“當聯邦地區法官沙迪德宣讀量刑判決時,克里斯滕森擁抱並感謝他的律師。”
在美國,一個業務足夠精通的律師能把死人說活。而在美國某些州,至於是不是判死刑的權力不在法官手裡,全看陪審團民眾心情。
最終殺害章瑩穎的罪犯克里斯滕森在6月被裁定謀殺罪成立後,在12名當地居民組成的陪審團的量刑考慮下,並沒有被採取死刑,而是被美國伊利諾伊州皮奧里亞聯邦地區法院處以不得減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
儘管伊利諾伊州已經廢除了死刑,但是由於根據聯邦法規審理的聯邦案件,所以仍可判處被告死刑。但是量刑標準取決於陪審團,只有當所有陪審團成員一致同意確定死刑後才能執行。不過由於在最後的量刑階段有部分陪審員受到了被告辯護律師的關於克里斯滕森酗酒等精神感性陳述影響,在12名陪審員當中有2名認為克里斯滕森存在精神問題,最終沒能達成一致判處其死刑。
在這場案件當中,控方律師以及皮奧里亞法院在沒有實際證據的情況下仍然以謀殺的罪名控告克里斯滕森,這一點已經做得足夠盡職盡責,但遺憾的是美國民主的陪審團才是最終蓋棺定論的那一個,因為在美國對死刑的判決並不易。
由於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在聯邦層面上一直擁有死刑,儘管在1972-1976年間廢除,但之後又重新恢復。雖然在聯邦層面上擁有死刑,但由於各個州擁有足夠的立法與內政權力,這就意味著州一級法律層面上是可以廢除死刑的。根據美國死刑資訊中心的資料,目前美國已經有21個州廢除了死刑,其中就包括本案所在的伊利諾伊州。不過由於克里斯滕森違反的是聯邦法律,所以仍然可以執行死刑。
但是在美國,絕大部分州主要定罪權利由陪審團負責,而且有的是必須所有陪審員意見達成一致,有的則是採納佔據多數的意見。比如章瑩穎案件當中的伊利諾伊州陪審團就是需要在死刑問題上必須達成意見一致才能執行死刑,有兩個人不同意,死刑就不成立。
而對於謀殺罪名,除了死刑這類剝奪整個或部分生存權的身體刑,還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監禁與非監禁類刑罰。當然一級謀殺就屬於故意殺人,一般只有死刑和終身監禁。比如此次克里斯滕森被判不得緩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就是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當中最高的監禁刑罰。按照檢查官波洛克的話說就是:
"克里斯滕森想要離開監獄,除非死後裝進棺材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