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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泰仁律師法律諮詢

    你好!在我接觸的大部分案件中,夫妻離婚以後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大多還是因為喜歡和家庭原因。畢竟帶著一個孩子不論是工作還是再次開始一段感情都是比較麻煩的。當然也不排除是為了爭取更多的財產,因為在法律上,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會偏向有孩子的一方。曾經我也遇到過不少當事人諮詢是否可以爭取孩子,然後雙方都放棄房產將房子過戶到孩子名下,其實這種就是便相獲取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對方願意,不然法律上是不支援的。

  • 2 # 熬出來的自由

    真心不知道你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難道可憐天下父母心沒聽過嗎?小孩子是最討人喜歡的,特別是初為人母的小夫妻,那個喜歡孩子真的是不要不要的,甚至可以為了孩子放棄一切。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那就是為了孩子而放棄離婚缺做不到。所以無論找出多少個理由,喜歡孩子肯定是擺在第一位的。下面我就說說可能存在的情況,不完整的地方希望大夥積極補充。

    第一,是雙方真的喜歡孩子。

    第二,自己的婚姻是失敗危險的,就把自己的希望寄託在孩子身上,想把孩子培養成不是自己那樣的。但這樣的做法更危險,對孩子也沒有任何好處。

    第三,爭財產,這個似乎不多。有錢的不在乎,沒錢的你也爭不到。

    第四,賭氣,可能迫於自己的內心深處,可能迫於社會的輿論,可能迫於家庭的壓力。

    第五,為了證明自己行,一個人帶孩子也行。

    第六,無論如何對孩子都是傷害。絕對會給孩子造成一個不健全的心裡。

    第七,都是自私惹的禍,在沒有客觀理由的情況下,所有的主觀臆斷造成離婚的,都是自私的表現。

  • 3 # 貝而美童裝服飾

    我們先說那因喜歡小孩而爭奪撫養權的90%的夫妻吧!導致他們離婚,可能是在生活上的各種瑣事或者是性格不合等原因,引起了爭吵,日積月累到最後無法生活在一起而選擇離婚的,對他們來說他們喜歡小孩,小孩就是命根,就是他們的一切,沒了小孩什麼生存、什麼生活對他們來說都沒任何意義,為了得到小孩,什麼財產啊,房產啊,車啊通通都是浮雲,都可以捨棄,所以他們會為了和小孩在一起而爭奪撫養權。

    再說說只剩下那10%的夫妻吧(噁心)!他們不是為小孩而在一起生活,而看中對方的某種東西(如財產,房產等)而生活在一起,而小孩就是他們的利用的工具,一種討價還價的砝碼,只要小孩、撫養權在手,其他什麼都有,所以他們會為此而爭奪。

  • 4 # 白沙踏歌隊

    不騙你,大多數父母都是因為愛孩子,才會爭奪撫養權。

    如今的高房價,高物價,結婚成本越來越高,養孩子的成本更高,孩子也越來越寶貝。

    離婚的話,扶養孩子可以多分財產,是事實。但是拖著孩子的一方,再婚再育難度也增加。

    很多人還義無反顧的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更多是想過的穩定的生活,儘管單親家庭有欠缺,但是也算一個家。

  • 5 # 桔都姑娘

    如果孩子爸是有責任心的人,我一定不會爭,當時在法院,他要孩子的理由是,他30多了,討不到老婆了,他父母就這一個孫子,一定要這個孩子!而我勢單力薄,法官判給了他,其實他是孩子怎麼長大的都不知道,天天在家,孩子還會嚴重缺少父愛的那種!現在他把孩子完全扔給爺爺奶奶帶,我經常打電話跟他爺爺溝通,孩子的教育問題,他爺爺不停的抱怨孩子不聽話,我說叫他爸管,他說他爸不會管,爺爺奶奶只關心吃飽飯,賤男只負責學費,我除了撫養費,孩子的輔導班。衣服,都是我負責!這種情況,我能不去爭撫養權嗎?不爭,不管,只負責給撫養費,孩子真的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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