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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霍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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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OJOJOKER37
首先,徵得什麼事情的同意,徵得誰的同意,前提很重要。
如果是要實施一個影響社會大部分人的決策,那麼一般取得民眾的一定的支援率或者取得相關階層的認可的可執行率,再加上有關領導的批准,那麼這就是所謂的徵得同意再實施操作的典型例子。
如果是公司或單位內部,要執行一個操作,那麼得到對應級別領導或經理的批准再實施操作,這是企事業單位常見的得到同意再實施的常規操作。
以上,都是很讓人舒服的吧,但是,事無絕對。
在緊急特殊情況下,在人性方面來說,有時需要特事特辦。比如,犯罪分子已經對老弱無辜群眾開始實施犯罪行為,自己還要打電話或問旁人反擊了是不是會防衛過當?當社會上一些人發生交通摩擦,對方車輛起火人還在車內受困,而另一方司機卻只顧打電話給警察,全然不去營救對方車內受困人員,這種疑似人性的喪失,有人會覺得這種先徵得同意和確認有意義嗎?人性喪失了,那麼談什麼都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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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亓官仁
這又是一個神提問,正常思維沒法回答。您的提問可以包羅永珍,讓人莫明其妙。沒有應答先要猜測您所指的問題屬於哪個範圍,正常人即使智商再高也無法讀懂天邊那個陌生人的心態。也許您的思維很簡單,你提到的問題指的就是身邊的人身邊的事。身臨其境這可能算不上個事,而隔著網路無限空間,這就是人與神的交流。今早還沒喝酒,但我彷彿有些醉意,不好意思,我只能用不著邊際的語言來試解這道神題。您所講的“徵得同意再行動與不徵得同意就行動,哪種更能讓人接受?”這要看是什麼亊,什麼情況下。美華人自由航行,美國海岸自衛隊巡航到中國南海家門口,而海岸自衛隊的身份與美軍又大不相同,他們只是美國看家護院的警察,卻把腳邁進了別人地盤巡邏,美華人不須要別人同意。同樣華人強制驅離美艦也不須要美華人同意,很簡單的事,我的地盤我做主。當面對拆遷問題時,經常會發生拆遷戶與政府對抗的情緒,也不復雜,一方是想節約財政支出,每一分錢都要花在刀刃上。另一方搬離熟悉的地方心有戀舊感,國家的補償再到位也會或多或少造成個人損失。心有不甘自然想多要一點錢,一個不讓步,一個不多給,矛盾就會產生甚至升級。為了避免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此時拆遷最好的結果就是徵得拆遷戶同意再行動。凡事都有例外,當法律尊嚴對撞老賴時,徵得對方同意往往就是笑話,賴帳不還卷錢走人的都是巧舌如簧的人,有千百種理由來開脫自己。此時只能採取強硬措施,不會徵得對方同意就會採取行動。因為你驚動了老賴一干人,如果做事拖泥帶水,就可能造成嫌疑人轉移財產,甚至銷燬罪證,讓法律對老賴也無可奈何。
徵得同意時是人民內部矛盾,能簡單就不會搞得太複雜。面對敵人和犯罪,再要講仁慈,徵得對方同意再出手是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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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前者,雖然缺乏靈活性和主觀能動性,但是,容錯率是最高的,現在軍隊基本上都是這種模式,後者太主觀,如果決策者沒有宏觀考慮或者視界不夠的話,就容易自作聰明的做出錯誤決定,適得其反,甚至南轅北轍,造成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