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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雪姐姐

    房子本身是戶主的,理應有戶主做主,其子女只有建議權,沒有主導權。所以最終權的選擇還是在戶主,只有戶主簽字才生效喲。

  • 2 # 京尚拆遷律師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也就是您說的拆遷合同)應當針對被拆遷房屋的合法所有者作出,即房屋歸誰所有即與誰有關,一般情況下是與戶主有關,也存在共有情況。總之不管什麼情況,都是誰有產權與誰有關。

  • 3 # 文武223534058

    應當且必須尊守物權法原則,依據立法法的規則,立法精神,立法原則,立法宗旨就是堅持守法,抵制違法,保護合法,把子兒寫進拆遷協議內必須該物權政府批建時的在人(人穴權內)如不在就嚴重違反人權標準。

  • 4 # 京平律師事務所

    徵收拆遷中,一般以戶為單位進行補償並簽署拆遷補償協議,所以作為一家之主的戶主的簽字就格外需要慎重。拆遷合同的簽署事關重大,簽了字表示認同拆遷合同中的條款,並自覺履行。以下結合日常接待的諮詢以及實際案例,大概分析一下戶主、家庭成員或親戚簽署補償協議後再主張協議無效的情形。

    1、戶主簽署補償協議的

    戶主即一戶之主,是一個社會單元(家庭戶)的負責人或權益代表人,代表這一戶在相應範圍的代表權,具有發言權、表決權,利益關連的處理權,以及維護家庭權益的代表權和抗對抗辨權。

    簡單來說,戶主簽署拆遷補償協議,基本上理解為全家人的意思表示。此類情形下,不具有法定協議無效情形的,如果簽署了補償協議,建議按協議內容履行。

    2、家庭成員簽署補償協議的

    家庭成員簽署了拆遷補償協議的,如果不具有法定協議無效情形的,建議按協議履行,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於同一屋簷下,舉證沒有授權難度是非常大的。

    3、親屬代替簽署補償協議的

    親屬是指跟自己有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親屬代替簽署補償協議的,如果已各自分戶析產,同時沒有取得授權,代替簽字是欠缺處置許可權的,此類情形下權益人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

    同時提示大家,拆遷徵收較為專業複雜,同時各家情況不同,不懂的一定及時諮詢專業律師,避免錯失時機,錯過了法定的維權時效。

  • 5 # 周口視窗

    拆遷是按照一戶一宅進行的,很多拆遷戶簽字都是按照戶口本戶主進行,也就是說一家人誰簽字都無所謂,誰籤就按照簽字人進行拆遷補償,補償款就直接打到簽字人的賬戶了,安置房也是一樣的,誰簽字就寫誰的名字。

    我們在拆遷過程中,也遇到過不是戶主簽字的情況,父母為了方便,安置房寫孩子的名字,免得到時候再麻煩更換名字。老年人考慮的比較周到,簽訂協議的時候讓自己子女簽字,拆遷補償款打到子女賬戶,都是一家人,拆遷補償款打到誰賬戶也都是一樣的。

    也有個別人就不同了,父母與自己之間有矛盾,把一份拆遷補償款一分為二,孩子的就孩子簽字,父母的就父母簽字。不管怎麼說,父母和子女商量好,拆遷辦工作人員會按照父母與子女商量好了的情況,進行分開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 6 # 魏紫濤律師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拆遷合同一般是戶主作為家庭代表人,簽訂。一般認為戶主的意見就是家庭的意見,拆遷補償款也是直接打到戶主名下,由戶主進行內部分配。

    如果家庭內部關於拆遷補償款有紛爭的話,可以提起相關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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