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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316309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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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327121761738
中國古就有冤案追制。捕快不得私刑。否到犯法。當堂刑訊不能死人。否則犯法。這封建時代的刑法何況現代社會更充不許逼供刑訊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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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同城
美國洗冤仍有三重障礙
1989年,美國首次運用DNA技術為一起案件的當事人洗冤後,在學界、媒體和部分實務界人士的聯合推動之下,掀起“洗冤工程”。“洗冤工程”在美國已經運行了20餘年,形成了一套制度,“現在,幾乎每個州都有這種洗冤組織。”2005年,走出曼斯菲爾德監獄時,克拉倫斯·埃爾金斯異常平靜。8年前,埃爾金斯因涉嫌一起重度謀殺、強姦被判終身監禁,直到俄州“洗冤工程”受理了埃爾金斯的申訴,並透過DNA檢測證明他並非兇手,他才沉冤昭雪。
苑寧寧就曾經在美國參與辛辛那提大學法學教授馬克·戈德森所領導的俄州“洗冤工程”。苑寧寧發現,在美國洗冤遇到的障礙仍然很大。
如何獲得檢察官的配合是第一道難關,因為DNA樣本掌握在檢察官手裡,但絕大部分檢察官都不願配合。資金問題也制約著“洗冤工程”,因為DNA鑑定非常昂貴,4類鑑定方法中最低的幾千美元,最貴的要幾萬美元。
第二道難關,是法院啟動重新審判難;第三道難關即使啟動了,大部分檢察官也會“負隅頑抗”。
極少司法人員被追責 迄今僅1名檢察官被追責 洗冤面臨檢察官不配合、資金制約、重審難等障礙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洗冤工程”只接收具備DNA檢測、比對條件的案件。目前,也有一些組織接收無關DNA技術的案件,但需要申請人提供更為充足的證據。
2004年,聯邦政府通過了《無辜者保護法》。根據該法,被定罪者有權提出DNA鑑定,但各州對允許DNA鑑定都設定了極為苛刻的條件。
據苑寧寧介紹,作為非營利性的民間法援機構,“洗冤工程”主要運用DNA技術救助被錯誤定罪的無辜者。一般的操作模式是,透過電話接收申請,登記之後,專案人員開會討論有無翻案的可能,然後決定是否受理。其主要模式以大學為依託,在一些教授的領導下,學生參與、律師幫助,向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目前,英國、加拿大、澳洲、印度、日本、巴西等國家都成立了類似的組織。
然而,自1989年以來,美國冤案涉及的公檢法人員極少被追究責任。很多當年辦案的警察、檢察官,並未受到冤案的影響,仕途反而平步青雲。
苑寧寧認為,這是因為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下,負責定罪的是陪審團。要追究司法人員的責任,必須證明他們在冤案形成中存在不當行為,但這樣的證明顯然很難。此外,司法官員還擁有豁免權。
迄今為止,美國只有一起冤案追究了司法人員的責任。2013年,美國得克薩斯州調查法庭發現,在一起冤案中,檢察官隱瞞了當事人無罪的證據,導致該案被告人被定罪入獄服刑25年。
最終,這名檢察官被定藐視法庭罪,判處10天監禁,500小時的社群服務和罰金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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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之眾武林
改革以來冤案增多,因為公安,檢察有破案獎勵,大案重案破案都有重獎,所以辦案人員為達獎勵目的,則會刑訊逼供等,快速破案,以利獲獎。到了冤案追責時即互相保護,關係為大,所以很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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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案每個國家都有,關鍵是政治的指導方針。如果寧可錯殺、錯關一千,不許放走一個,那這政治必然造成太多的怨假錯案,不能原諒,這樣的政治本身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