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朝時的總督,當然管理軍政,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
清朝時設有將軍、總督,均為武官職,互不隸屬,各自的職權不同,管轄區域不同。
總督,作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兼管行政事務。
總督,除外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另設有漕運、河道專務總督。
將軍中的邊遠地區駐防將軍,亦兼管行政事務,為轄區最高軍政長官。
二、清朝的將軍可分為三個類別。
(一)皇家爵位的將軍。
將軍,為清朝皇室九等爵位中的第6~9等稱號。
鎮國將軍,爵位第六等,相當於一品武官,補服麒麟;
輔國將軍,爵位第七等,相當於二品武官,補服獅子;
奉國將軍,爵位第八等,相當於三品武官,補服豹子;
奉恩將軍,爵位第九等,相當於四品武官,補服老虎。
(二)武官職駐防將軍。
駐防將軍,皆為滿族武職,全國設有14個駐防將軍,官階為從一品,又可分為邊遠地區駐防將軍、內地駐防將軍兩種。
1.邊遠地區駐防將軍。
邊遠地區駐防將軍,統管轄區軍政,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如伊犁將軍、綏遠將軍、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
2.內地駐防將軍。
內地駐防將軍,則不理民政,統領滿族八旗軍兵,以駐防地字首命名,如成都將軍、福州將軍、桂林將軍。
內地駐防將軍與總督同城時互不隸屬,遇事共同商議,聯名奏章,將軍列名在前。
(三)臨時武官職。
武職官員率軍出征時授予的臨時稱號,事畢收回。
二、總督,可分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總督、專務總督。
(一)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
總督,作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正式名稱為“總督xx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事務”。
總督、巡撫同城時有的“兼理巡撫”,江河事務繁重地域有的“兼理操江、河道事務”,直隸、兩江總督分別“署理北、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還兼管北洋水師。
(操江,江防武職官名;河道,管理河務,疏浚河道、維護堤防等)
總督,為地方官員中品級最高、權力最大的軍政官員,官階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則為從一品,習稱“封疆大吏”,權勢顯赫。
總督管轄軍隊,但只限管轄漢軍綠營軍隊,管轄的漢軍綠營軍隊稱“督標”,八旗軍隊歸駐防各地的滿族將軍管轄。
計設有直隸、兩江、兩廣、湖廣、閩浙、雲貴、陝甘、四川八總督,後增加東三省總督。
四川總督管轄一省,則不設巡撫;其他總督管轄數省軍政事務,但以軍事為主。
總督,類似新中國成立初期設立的東北、華北、西北、西南、華東、中南六個大區政府主席,管轄數省地方,但比大區政府主席權力更大,比大區政府主席還多執掌軍權,外經貿權。
(二)專務總督。
1.漕運總督,專司南方糧食經大運河水運京師,轄有漕兵。
2.南河、北河,兩個河道總督,專司河務,轄有河兵。
僅供參考。
一、清朝時的總督,當然管理軍政,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
清朝時設有將軍、總督,均為武官職,互不隸屬,各自的職權不同,管轄區域不同。
總督,作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兼管行政事務。
總督,除外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另設有漕運、河道專務總督。
將軍中的邊遠地區駐防將軍,亦兼管行政事務,為轄區最高軍政長官。
二、清朝的將軍可分為三個類別。
(一)皇家爵位的將軍。
將軍,為清朝皇室九等爵位中的第6~9等稱號。
鎮國將軍,爵位第六等,相當於一品武官,補服麒麟;
輔國將軍,爵位第七等,相當於二品武官,補服獅子;
奉國將軍,爵位第八等,相當於三品武官,補服豹子;
奉恩將軍,爵位第九等,相當於四品武官,補服老虎。
(二)武官職駐防將軍。
駐防將軍,皆為滿族武職,全國設有14個駐防將軍,官階為從一品,又可分為邊遠地區駐防將軍、內地駐防將軍兩種。
1.邊遠地區駐防將軍。
邊遠地區駐防將軍,統管轄區軍政,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如伊犁將軍、綏遠將軍、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
2.內地駐防將軍。
內地駐防將軍,則不理民政,統領滿族八旗軍兵,以駐防地字首命名,如成都將軍、福州將軍、桂林將軍。
內地駐防將軍與總督同城時互不隸屬,遇事共同商議,聯名奏章,將軍列名在前。
(三)臨時武官職。
武職官員率軍出征時授予的臨時稱號,事畢收回。
二、總督,可分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總督、專務總督。
(一)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
總督,作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正式名稱為“總督xx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事務”。
總督、巡撫同城時有的“兼理巡撫”,江河事務繁重地域有的“兼理操江、河道事務”,直隸、兩江總督分別“署理北、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還兼管北洋水師。
(操江,江防武職官名;河道,管理河務,疏浚河道、維護堤防等)
總督,為地方官員中品級最高、權力最大的軍政官員,官階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則為從一品,習稱“封疆大吏”,權勢顯赫。
總督管轄軍隊,但只限管轄漢軍綠營軍隊,管轄的漢軍綠營軍隊稱“督標”,八旗軍隊歸駐防各地的滿族將軍管轄。
計設有直隸、兩江、兩廣、湖廣、閩浙、雲貴、陝甘、四川八總督,後增加東三省總督。
四川總督管轄一省,則不設巡撫;其他總督管轄數省軍政事務,但以軍事為主。
總督,類似新中國成立初期設立的東北、華北、西北、西南、華東、中南六個大區政府主席,管轄數省地方,但比大區政府主席權力更大,比大區政府主席還多執掌軍權,外經貿權。
(二)專務總督。
1.漕運總督,專司南方糧食經大運河水運京師,轄有漕兵。
2.南河、北河,兩個河道總督,專司河務,轄有河兵。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