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燕趙都市報

    古某2016年2月底懷孕,在古某已經有醫院懷孕診斷證明的情況下,其所在公司認為該醫院資質不夠,要求必須有三甲醫院的證明。還安排古某去新疆出差,而且只安排古某坐普通火車去。在古某表示自己身體情況不適合去新疆出差的情況下,公司卻以“曠工”為由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係。

    此案經二審之後已塵埃落定。法院認為,公司上述做法違法,需支付古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一萬元,並支付因其違法解除造成古某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損失等八萬多元,共計九萬元。

    其實,古某的遭遇並非個別。在“逼辭準媽媽”方面,不少企業都有醜惡的表演。因此,這個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企業為什麼要“逼辭準媽媽”?說白了,就是為省錢。現在是個準媽媽,將來就是一個生育的真媽媽,不僅不能適應繁重的勞動,而且需要增加不少支出。

    與此同時,法律規定,在女職工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之內,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而單位違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補償金的2倍。而且,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解除合同,這個合同關係還解除不了。

    但如果企業用“軟”辦法逼迫準媽媽主動辭職,企業就不需要支付賠償金了,同時也可以省掉178天的產假工資,準媽媽甚至可能連生育保險也拿不到。這也正是無良企業逼迫準媽媽辭職的原因——只顧省錢,而不顧國家法律,無視職工權利。

    對於這樣的陰毒手段,準媽媽們能怎麼辦?這裡的第一個難點是,很難舉證證明企業是在逼你辭職,它會把工作變動辯解成“正常的工作需要”。第二個問題是,到底有怎樣的救濟途徑?現在,有些職工到法院起訴,這當然是一個辦法,但不是所有的孕婦都敢於拿起法律武器,有的只能被迫“投降”。

    所以,為了救助準媽媽,保護她們權益的關口需要前移。

    第一,女職工權利受損提起仲裁往往被勞動部門拒絕,認為不屬於受理範圍。這就要修改勞動仲裁的規定,女職工因為三期保護受到歧視或逼迫,可以及時提起仲裁,讓企業逼迫懷孕女職工辭職的“陰謀”及時揭露、中止。

    其次,婦聯、工會可以當好準媽媽的孃家人,及時聽取女職工的意見,代表女職工說話,請監管部門出陣,約談相關企業,指出其違法錯誤,讓保護婦女權益的善政得到落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珍惜榮譽的議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