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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清逸231799974

    公攤面積就是每棟樓裡的住戶公共使用設施所佔用的建築面積,這可是實實在在存在的,而且是越少越不好,品質越差,所以取消公攤面積就是一個笑話,是一部分別有用心的人誤導百姓,使的一些弱智人跟著起鬨。

    如果沒有公攤面積,你買房能少付錢?開發商就不賺錢了?你就用繩子爬到樓上去?沒有公攤面積的房子誰要?

  • 2 # 光明的前途6

    公攤面積是指整個小區分攤給每戶業主的面積,如物業樓,變電站房,小區保安崗亭,加壓水泵房等等,涉及到自已住的樓,樓道,電梯,負一層,負二層等等,因為所有建築設施都是開發商掏錢顧工買材料,這些全部成本,必須分攤到買房人的身上!,開發商的智商比咱平民百姓會算計,他們絕不會做賠本的買賣。如你買房是絕對是銷售面積,也就是花錢最多的一項,建築面積屬中等,一面牆,兩戶分攤,居住面積最小,連收暖氣費都比實際居住面積多。個人見解,僅供參改,我也是一名業主。

  • 3 # 南風窗NFC

    公攤面積,“李家城”舶來品

    數十年前,中國內地打破“福利分房”制度,引進商品房銷售時,主要學習的是一河之隔的香港的經驗。70年土地所有權、高度壟斷的供地模式和土地財政,都是跟隨香港而來。

    1987年深圳市開始採用香港土地招拍掛的銷售模式;1994年後,根據香港賣樓花的房屋銷售形式,各城市結合本地具體情況, 逐步建立起現行的房屋預售制度。

    在這個過程中,具有香港特色、為世界各地所罕見的“公攤面積”也被同時引進了中國內地。除了重慶市,中國各城市在實踐中均以包含公攤的建築面積作為計價標準。

    在當前,公攤面積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至於公攤面積的具體測量計算的依據,主要是1995年建設部(住建部前身)釋出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第八條。

    根據上述第八條,公攤面積主要包括兩部分: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而付款時,則是先計算整棟建築物的總公攤面積,再以各戶的套內建築面積為比例分攤給各戶承擔。

    即便是作為源頭的香港,也已經進行了改革。從2013開始,香港要求地產代理在推銷二手住宅和一手新盤時要先行提供物業單位的使用面積資訊,然後才可有選擇性地提供相關的建築面積資料。香港房屋銷售由此告別“建築面積”時代。

    然而,這個“李家城”的舶來品,在自己的發源地壽終正寢,在中國內地卻又生存了好幾年。

  • 4 # 晴天饅饅861

    我的地址,路過多少城市,門牌號的飄落,多少號,加減後的阿拉伯的字,工地上,搭建的那間沒有公攤平方面積的屋子,擠在一起的暫時,閉上雙眼,睡著了,夢裡上演回家的情景,青春旋律,歲月的歌曲,過往的糾結,人生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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