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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邂逅在全世界

    親戚這是做得多過份,都讓你想著要反擊了?

    對於那些過份到讓你忍無可忍的人,想著要反擊,以牙還牙,這是人的第一反應。叫本能。但人除了本能之外,還有理智。也就是要說,人在行為之前,應想著自己的報復行為會產生何種後果,怎麼樣作出適當的反擊。這也是人區別於動物的根本所在。

    親戚看來做了很多不當的小動作。如是直接的傷害,你的反擊就是防衛。既然這麼問,也是這些小動作一而在再而三地發生,讓你不便立即發生。而累積在心又無法釋除。那麼,留給自己一點時間,也多一點機會讓身邊的人去認清這個人。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 2 # 龍山採菊

    說到“反擊”,肯定就是你認為你這個親戚有錯誤的地方,想說道說道。一談到“說道”這就涉及到好多方面。

    一,首先涉及是個什麼親戚?

    親戚有遠有近,是不是那種天天必須見面、關係比較密切的那種?如果是非常親近的親戚,我認為不要用“反擊”這個詞。最好是溝通、交流、協商好一點。假設:你有理。咱們不是有句老話兒叫“得理不饒人”嗎?既然是非常近的親戚,沒必要太過分認真,說開了其實也就那麼回事兒,沒什麼。“和為貴”就是這個意思。

    如果是比較遠的親戚,一輩子見不了幾面兒,偶爾遇見了說些過分話、做點過分事,也不要太糾結,打不了幾次交到,何必生氣?這就是閒氣。

    二、“過分”到什麼程度?

    一般來說,親戚之間的矛盾應該在“情理”範圍內的多一些。情理這種東西就是一種你說你的,我說我的,說來說去最後很難說清,只能平添煩惱,擴大、加深矛盾。所以說,一般的言語失當、不應有的誤會、道聽途說沒有真憑實據的傳言,都應該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化解矛盾,避免激化、升級,引發更嚴重的事態。

    如果是超出“情理”,達到了“法紀”管轄的範圍,還是“依法辦事”妥當。當然,因為是親戚,還要考慮不要“小題大做”。普通的民、刑事違法事件也有“民不告、官不究”的說法。

    三、“反擊”的方式?

    既然是反擊,那首先你就要付出代價。輕則動嘴,重則動手,甚至動法。很多時候還要牽連進其他的親朋好友,擴大事態,引發意想不到的嚴重後果。實際上往往“得不償失”、“兩敗俱傷”。所以,有“反擊”這個念頭就先“輸了”。前面已經說過,至愛親朋“繞不開、躲不過”,那就要面對現實、實事求是,有了矛盾不要添油加醋,推心置腹溝通一下,或者請其他親友調解說合說合。爭取達到互相諒解最好。既不擴大事態,又不會傷了和氣,還化解了矛盾。還是相親相愛一家人。

    如果事情不大,關係又一般。“得饒人處且饒人”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為什麼要“反擊”呢?以後打交道的時候,謹慎一些少來往也就是了。

    總的來說,既然是親戚,還是互相諒解、息事寧人、和為貴理性一些。

  • 3 # 侯姐0902

    我有這樣一個很不講道理的妹妹,我們姐妹四人,二妹的兒子剛添個女兒,我作為大姨,且婦產醫院在我家附近我買個小金豬(二千四百多)帶三件嬰兒用品(我女兒送的)外買的大蘋果和大盒巧克力(產婦剖腹產為養傷口,一百二十元買的)去醫院看望(第二天出院)。當天過三個小時,這個妹妹微信上瘋子一樣開罵,至現在我不理她了!我花錢送禮倒成了罪人了!另外二個妹妹一分沒有花的。沒因由的胡鬧一場!現在她兒子在我家附近租房住,我有四套房子。準備出售一套舊二居室,另外二個妹妹動員我把房子便宜些處理她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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