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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言君聊勞動法

    按照某些專家理解:萬科這種調整薪酬完全違法。

    1.薪酬制度調整有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透過民主程式制訂?如果原有薪酬制度是透過職代會表決透過的,新的制度有沒有經過表決透過?

    2.勞動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萬科未和員工協商一致,就單方調整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條款,明顯違法。

    3.萬科基於企業經營管理權單方調整薪酬制度的,應當充分證明調整的合理性。

    如果萬科未能證明調整薪酬制度的充分合理性的,員工可以有兩種選擇:1.申請仲裁,要求撤銷新的薪酬制度,按照原有薪酬制度執行,補發被扣的底薪40%;2.萬科 的行為屬於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然而,上述看法是否屬於僵化理解法律?是否符合企業管理現實呢?大家可以各抒己見,靜待有關部門特別是全國總工會、人社部的發聲。

  • 2 # 雪天驚雷

    這種動作,雖然企業不會承認是變相裁員,但實質上就是變相降薪並逼迫人員辭職。

    萬科大部分僱員的薪資調整後,新的薪資採用“低底薪,高績效”的組合工資。有知情人士透露,以萬科一位高階經理級別的僱員為例,以前他的薪資結構是底薪14400,績效薪資3600,現在是底薪7600,減少的底薪部分變成績效。

    雖然萬科宣稱,調整薪資結構,只不過是降低底薪,提升績效薪資,總體薪酬水平不變,但是,作為固定薪資的佔比下調,那就意味著業績差或者業績沒有提升,僱員能夠拿到的薪資會比原來有大幅下降。

    行業下行背景下,無論龍頭房企,還是二三線企業,無一例外地感受到壓力。為了避免公司陷入經營風險,縮減開始,地產企業減員和降薪,在行業內已經不是新鮮事。

    當前,房地產行業的下行趨勢再明顯不過,萬科作為房地產行業,也難逃這一難。因此,可以預見的就是,大部分的萬科員工能夠拿到手的績效薪資肯定不會比從底薪中調降的那一部分高,那實際上不就是降薪了嗎!

    另外,萬科雖然在市場營銷線上的人員沒有進行大的調整,但卻在財務、人力、總辦等工作線的進行了減員,降低人工成本開支。這也充分說明,萬科現在的策略就是收緊發展節奏,積蓄資源和力量,以期能度過現在的行業寒冬,為未來做準備。

    對於職場人來說,今年的“冬天”會格外寒冷。

    由於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很多行業都不算景氣,經營的下行,必然會帶來裁員的風險,也讓我們感受到了生存的壓力。萬科如此,房地產行業如此,其他很多行業也都如此。

  • 3 # 過河卒35265299

    不知萬科職員聽過石家莊天山集團麼

    3500底薪 每月必須賣出一套房

    反之 扣除2600 底薪再扣除20%

    離職 之前提成取消

    所以 你懂的

    半年以上沒有拿到提成

    一年尚未結清提成

    如此 還是本地龍頭地產

    對分銷 一個字 託 反正要錢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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