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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觀宇說法

    能不能被牽連,不是想不想的事,也不是知情不知情就能了結的,是看另一方的欠債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確定的。

    首先,用法律的標準來衡量。對於一方所欠的債務,最高法院給出了明確的說法。只有經過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負的債務,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具體表現為:一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二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三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而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其次,不知情的一方不負擔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同時,最高法院對“是否用於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合理的舉證責任分配。在實踐中,如果想證明另一方所借債務與自己無關,非舉債方也可以透過收集日常生活開支明細等證據,證明共同生活的實際費用以及說明無對外舉債之必要,從而將款項用途的舉證責任交由債權人和舉債人,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之目的。

    當然,如果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借債可以直接認定為共同債務。如果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額借債,則由債權人和借債人證明該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否則,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 2 # 一鍵代償
    不知情不能用於撇清責任

    因為題主說到自己不知情這筆債務,所以就想要和這筆欠款撇清關係。這種說法指定是得不到法律支援的。因為你知不知情完全是一個主觀的概念,你可說知道,也可以說不知道。而法律則要求的是客觀性,和真實性。所以,你必須從以下兩個方面證明你確實和這筆債務沒有關係:

    第一:你沒有在借款協議上簽字;第二:你有足夠的第三方證據證明這筆欠款沒有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

    夫妻債務需要共債共籤

    根據最新的二十四條規定,夫妻債務只有夫妻二人共同在借款協議上簽字,或者事後另一方追人簽字,這樣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這個就很簡單了,簽了就是簽了,沒簽就是沒有,一看便知。

    當然,現實中也存在有債權人強迫另一方簽字的,或者是另一方被欺騙簽了字。這種情況則需要你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你不是自願簽字的就行。

    如何證明借款沒有用於共同生活之初

    這個相對來說就比較實際了,作為非舉債人來說,如果想要證明另一方借的錢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之初,則需要提供詳細的日常生活明細。

    如果在一方借債期間,你們的生活水平還是和以前一樣沒有什麼提升,或者說你們的生活消費明細可以證明這些日常消費是你們的正常收入就能滿足的,那麼基本就可以證明這些債務和你沒關係。

    因為我們的任何消費都是有記錄可尋的,我們的資產也可以進行清算,這些取證也很方便。而至於題主提到的想透過離婚來撇清關係,顯然是不現實的。如果這筆錢用於家庭生活支出了,就算是離婚,也一樣得承擔。如果確實是用於舉債方個人花費,那麼就算是不離婚,也跟你沒關係。

    無論我們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我們都要講究證據,只要我們又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是清白的,那麼法律自然會給我們一個公道。

  • 3 # 三月185044309

    有感情,就一起還,從字面理解,背,肯定沒有感情,有感恩的心男人,會為自己錯誤主動提出離婚,讓她幸福,所有債一個人扛,愛這個女人,不會揹著這個女人,要麼這個女人有錢,男人是有意的,讓她為自己還債,這種人很多,借完錢,叫我們找她老婆,我們小楊總,千萬資產,老婆總跟他擦屁股,沒有辦法,發聲明,他借他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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