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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是獨生子女,單親家庭,只有一個父親,父親去年去世,由叔叔發喪,口頭協議房子歸他,土地歸我,後發現其在村裡喧嚷所有財產都歸他。現在我想把土地過戶給自己,村裡不給開證明,讓我與叔叔協商該怎麼? ps:我外嫁鄰村,戶口還在本村,所交的費用也在本村交,村裡是不是在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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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春江水月傾落星河

    題主應該是女士,你父親應該沒有兒子,你叔叔想學封建時代的人“吃絕戶”,也就是打著自己兄弟族人的財物不能落入外人——你們姐妹之手的名義,強行侵佔原本屬於你父母的財產財物。

    所以你和你母親以及姐妹們,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儲存好相關證據,去走法律程式起訴控告你的叔叔。

  • 2 # 法觀眾生上海律師

    如果沒有遺囑,則適用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第一順位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你叔叔不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當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才可以有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如果有遺囑,則適用遺囑繼承。

  • 3 # 蝦溪蝦米

    叔叔要佔父親的遺產,怎麼辦?

    要處理好這一問題,首先要搞清楚繼承權的內容和涵義。

    繼承權是指權利主體依法承受公民死亡後所遺留下的財產的權利。

    在上述關係中,遺留財產的人叫做被繼承人,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財產叫做遺產,接受遺產的人叫做繼承人。只有清楚的掌握了繼承權的內涵,才能很好的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利。

    首先,繼承權的實現,就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財產所有權是繼承權的基礎和前提,繼承權是財產所有權的延伸和繼續。

    其次,也是最為重要的,繼承權是與一定身份相聯絡的,是以一定的人身關係為前提的。生者和死者具有婚姻和血緣關係是主要依據。

    而繼承分為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代位繼承等。你父親生前如立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內容去執行。如果沒有立遺囑,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入法定繼承順序。

    法定繼承人按照下列順序依次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方能繼承。

    綜上所述,在你沒有明確放棄繼承權時,你的叔叔是沒有理由,沒有權力繼承你父親的遺產的,更談不上霸佔你父親的遺產的。

    順便告訴你,遺產的範圍和種類,其中包括:

  • 4 # 達濟法律

    繼承權的問題

    針對於父母所遺留下來的財產,有遺囑的遵循遺囑協議,若是沒有,便由法定繼承。該女為獨生子女,父親於去年去世,從法定繼承出發,第一順序繼承為配偶、父母、子女,在這樣的情況之中,父親的所有財產是由該女繼承。 父親去年去世,由叔叔發喪,且口頭協議將房子歸叔叔,土地歸該女。有協議的從協議。

    方案

    一、雙方自主協商,達成一致想法。 由於該案件涉及的都是自己親屬,能協商的還是協商,不要因為錢、因為外物傷了親情。 讓叔叔去證明雙方之前的口頭協議,或在其他證人的幫助下,去村裡說明情況,開出土地證明。

    二、向法院起訴。 面對這樣的情況,除非實在無法調解,便可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

  • 5 # 解憂夫人

    以你叔叔張揚的個性估計協商很難解決問題,加上同村人祖祖輩輩鄰里鄉親的住著,村長也不會過分參與,推脫是肯定的,建議你還是先跟叔叔提前協商,即便有一天付諸法律至少也盡告知義務,先禮後兵嘛。然後再找個有威望的長輩做做你叔叔的思想工作,走法律程式是下下策,實在行不通再透過法律拿回屬於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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