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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K體育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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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綠茵守望者
足球比賽的禁區內任意球,比較少見,按照規則,屬於“間接任意球”,第一腳不能直接射門,通常情況下,這種犯規跟守門員有關,屬於犯規的一種,但又沒達到需要判罰點球的程度,當然,也有針對其他球員的這種判罰。
我們最常見的禁區內任意球,通常是因為守門員用手接隊友的故意回傳球——注意,用腳故意回傳給門將,是會被判罰禁區內任意球。
其他型別比較少見,比如說守門員持球走步超過四步,其實現在已經沒有界定這麼嚴格了。其他禁區內任意球,還包括守門員在活球狀態下,兩次用手接球,還有去接本方的界外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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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體壇混子
判罰禁區內間接任意球一般情況下共有9種情況,比較常見的包括守門員二次觸球、守門員用手接本方隊員回傳球以及禁區內危險動作等。
國內聯賽最近一次出現禁區內間接任意球的情況是本週一(5月7日)中超俱樂部預備隊聯賽山東魯能泰山客場與北京人和的比賽中,主隊北京人和首發門將徐嘉敏禁區內第二次用手觸球,當值主裁判罰禁區內間接任意球。
足球比賽中用手控制住皮球的守門員一旦將球置於地上或傳出,即被視為已經進入比賽狀態,只有當禁區外同隊隊員或對方球員觸球之後,該守門員才可以再次用手觸球,否則便被視作第二次觸球而被判罰禁區內間接任意球,此規則包括守門員控制住皮球之後意外脫手導致皮球落地然後再次用手觸球的情況(近期中超賽場便出現過此類案例)
除此之外,禁區內間接任意球的判罰依據還包括:守門員走步(用手控制皮球之後在發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守門員用手接回傳球;守門員用手接同隊隊員擲入本方禁區的界外球;守門員持球超時(用手和臂部持球超過5到6秒);禁區內危險動作(如抬腳過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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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jianchi
禁區內犯規,要麼裁判視而不見,根本不判,要判就是極刑一一點球。
那麼什麼情況裁判會判禁區任意球而不是點球呢?
一、守門員犯低階錯誤,用手接了隊友的回傳球。
世界足聯為了鼓勵球員進攻,近量減少消耗時間的把球回傳給守門員,人為製造垃圾時間的行為,因而規定,守門員不能用手去接隊友的回傳球,如果隊友把球回傳,守門員只能用頭用腳去控制回傳過來的足球,但一些守門員一個疏忽大義,就用手接了回傳球,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球員禁區內任意球,守門員在那兒用手接球,就在那兒罰任意球。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隊員防守時為搶位,在禁區內對非進攻球員犯規,因為被侵犯球員的位置使他沒有觸球的可能,因而不會判點球,裁判便會判禁區內的任意球。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問得特別好,由於大部分禁區犯規都是會直接判罰點球,而為什麼還會有禁區任意球呢?我接下來科普一下禁區任意球的幾種發生形式。
第一,當守門員控制住皮球之後,將球重新放到地上準備開球的時候,假如沒有隊友或者對手碰到球的情況下再一次用手碰球,這屬於守門員二次碰球,會判罰禁區任意球。但不包括脫手的二次觸球,這個裁判會現場把握。
第二,隊友“故意”回傳守門員用手碰球屬於違規一樣會判罰禁區任意球,而這也是屬於裁判把控範圍之內,判罰標準根據裁判而定。
第三,隊友投擲界外球被門將用手接到也屬於違規,會被判罰間接任意球。
第四,守門手持球時間超過5秒,被判罰為持球時間過長,也會判罰禁區任意球。
第五,各種突發狀況,裁判都會隨機判罰禁區任意球,但是機率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