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種不同可燃燒物質,它們所產生的火有不同的分類。從1981年開始,國際海事組織採用歐盟的火災分類法,把火分為四類:
一、甲類火(A類火)
普通可燃固體著火稱為甲類火。如木材、棉花、繩索、衣服和煤炭等固體物的著火。這類火的特點是不僅可以在物體表面燃燒,而且能夠深入內部。滅火時,如果只將表面火熄滅,而內部還有餘燃,一旦條件具備,又會復燃。對於這類火,主要是用水來施救。
甲類火的撲滅一定要嚴防死灰復燃
二、乙類火(B類火)
可燃液體或者可溶的固體著火稱為乙類火。如石油、尤 其、究竟和動植物油脂等的著火。這類火只限於表面燃燒,但有爆炸的危險,這類火的特點是燃燒速度快,溫度也高,易引起爆炸,多用乾粉、泡沫、二氧化碳、鹵代烴等來撲滅。油類比重比水小,還會在水面漂浮使火災擴撒。
圖為溢油事故造成的火災
三、丙類火(C類火)
可燃氣體著火稱為丙類火。如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及各種可燃性氣體所引起的火災。這類火易燃易爆性大,爆炸的危險比乙類火打。較適宜的滅火劑為鹵代烴及乾粉。
圖為天然氣氣罐車火災現場
四、丁類火(D類火)
可燃金屬引起的火災稱為丁類火。如輕金屬中的鉀、鈉、鋰等所引起的火災。這類火的特點是燃燒溫度極高,不準用水撲滅,可用金屬型乾粉7150(特殊乾粉)或者砂土撲救。
圖為金屬鈉倉庫著火現場
PS:對於電氣火災,如電機電器裝置等著火,此類火併不區分在哪一類。其滅火原則,首先切斷電源,斷電後的電器火災可作為甲類火撲救,如無法斷電,應採用不導電的鹵化烴、乾粉和二氧化碳等滅火劑加以撲救。
根據各種不同可燃燒物質,它們所產生的火有不同的分類。從1981年開始,國際海事組織採用歐盟的火災分類法,把火分為四類:
一、甲類火(A類火)
普通可燃固體著火稱為甲類火。如木材、棉花、繩索、衣服和煤炭等固體物的著火。這類火的特點是不僅可以在物體表面燃燒,而且能夠深入內部。滅火時,如果只將表面火熄滅,而內部還有餘燃,一旦條件具備,又會復燃。對於這類火,主要是用水來施救。
甲類火的撲滅一定要嚴防死灰復燃
二、乙類火(B類火)
可燃液體或者可溶的固體著火稱為乙類火。如石油、尤 其、究竟和動植物油脂等的著火。這類火只限於表面燃燒,但有爆炸的危險,這類火的特點是燃燒速度快,溫度也高,易引起爆炸,多用乾粉、泡沫、二氧化碳、鹵代烴等來撲滅。油類比重比水小,還會在水面漂浮使火災擴撒。
圖為溢油事故造成的火災
三、丙類火(C類火)
可燃氣體著火稱為丙類火。如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及各種可燃性氣體所引起的火災。這類火易燃易爆性大,爆炸的危險比乙類火打。較適宜的滅火劑為鹵代烴及乾粉。
圖為天然氣氣罐車火災現場
四、丁類火(D類火)
可燃金屬引起的火災稱為丁類火。如輕金屬中的鉀、鈉、鋰等所引起的火災。這類火的特點是燃燒溫度極高,不準用水撲滅,可用金屬型乾粉7150(特殊乾粉)或者砂土撲救。
圖為金屬鈉倉庫著火現場
PS:對於電氣火災,如電機電器裝置等著火,此類火併不區分在哪一類。其滅火原則,首先切斷電源,斷電後的電器火災可作為甲類火撲救,如無法斷電,應採用不導電的鹵化烴、乾粉和二氧化碳等滅火劑加以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