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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許萬元

    這種情況,應該沒有法律文書可出示!

    目前,公安機關的要求是:對於進入辦案區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必須採集其基礎資訊並錄入大資料庫,包括指紋、血液等。

    這是為了偵查破案的需要。在當前刑事發案中,有超過半數的案件屬“前科人員”作案。建立該資料庫以後,能夠給快速偵查破案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至於題主所稱的“驗尿”,不知道是不是和“吸毒”嫌疑有關。如果有關係,那麼題主就屬於違法嫌疑人,當然就可以這麼做。如果和案件沒有關係,題主可以拒絕配合。

  • 2 # 椒江葉sir

    不必,身穿警服表明身份的就是執法辦案,按照檢查規定,被檢查人要求檢查者出示身份證件時候,執法民警應該出示,就是說警官證得亮出來。有人說,那如果遇上假警察怎麼辦,怎麼辦,撥報警處理,現場也可以核實,但前提是現場首先是要服從,質疑延後,而法律上是有強有力的保障的,冒充警察招搖撞騙,構成刑事犯罪嫌疑。

  • 3 # 律法學道

    抽血驗尿不用出示文書,抽血、驗尿發現問題,可能會出示法律文書。另外,被叫到派出所可能要出示有關的法律文書。

    一、口頭傳喚到派出所不需要出示文書

    口頭傳喚是指人民警察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口頭責令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到指定的地點(一般是當地從派出所)接受調查的行為。在實施口頭傳喚時,人民警察向被傳喚人出示工作證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並向被傳喚人說明其被傳喚的原因、法律依據、接受調查的地點。

    二、書面傳喚到派出所需要出示文書

    書面傳喚是指用《傳喚證》進行傳喚,傳喚證傳喚是公安機關常用的傳喚方式。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的批准,方能進行傳喚。書面傳喚過程如下:

    向被傳喚人表明警察身份;出示傳喚證,並宣讀傳喚內容;被傳喚人在回執上簽字,並註明時間。

    被傳喚人有義務在傳喚證限定的時間內,自行到指定地點(一般是當地派出所)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採取強制的方法將其帶到指定地點。

    三、抽血、驗尿的目的

    按照有關的規定,被帶到派出所的違法嫌疑人需要進行人身檢查,人身檢查包括:採集血樣、尿液檢測、指紋採集等。採集血樣和指紋的主要目是建立資料庫,比對是否有犯罪前科,是否為逃犯等。尿檢檢查的目的主要看是否存在吸毒情況。人身檢查是不需要出示法律文書的,如果經過人身檢查發現了問題,可能會出示法律文書。例如,經尿液檢測,發現行為人甲基苯丙胺陽性(意思是曾經吸食過冰毒),會向其出示吸毒檢測報告書,因吸食毒品構成違法犯罪的,承擔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 4 # 墨跡了1111111

    這是公民配合公安機關的義務,有時候公眾只說自己有什麼什麼權利,但是卻不知道需要履行的義務也很多,別被網上的一些言論忽悠住,拿著什麼權利做藉口抵抗,有時候違法了都不知道,義務在前權利在後的

  • 5 # 神山上的凡人

    這個根本不需要,就像著裝警察要查你身份證,法律規定你必須配合的,驗血,驗尿採指紋可能採集資訊。也可,,能。我問你身邊有沒吸D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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