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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當事人,認為該民事訴訟活動中。有公安機關故意,或故失在案件證據中參沙子成份。或人民法院認定主要事實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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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魏紫濤律師

    你的是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不服可以上訴

    有一審、二審、再審、發揮重審。

    你應該在民事訴訟程式中尋求公正。如果認為證據有問題,可以上訴,民事訴訟程式中對證據質證等。

  • 2 # 安律說法

    “言法有信”為您解答

    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你覺得法院認定的事實不清可以依法提起二審、再審。

    對於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摻假的問題,因為公安一般是以證人或者勘驗、檢查人員的身份參與到民事案件之中,而並沒有針對當事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一般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真是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據,法院會根據情節不同,對其會處以罰款、拘留,觸犯刑法的,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你也可以以此提出二審、再審的請求。

  • 3 # 皇家師爺

    首先,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這種對判決不服,是不可以弄個什麼行政訴訟的。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將就一下這樣理解吧:中國立法、司法、執法三權分開,其中,行政指的就是執法權,如果行政單位在執法過程中,有針對當事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等,對你造成侵權,你可起訴行政機關。而本民事判決不服,自有一套司法程式,包括對證人、審判人行為的約束。

    其次,判決也不是服與不服的問題。不同的人,對事物有不同的感知、有不同的認識。打官司,本身只是一個講法與講理的過程。有的人對法律的認識有偏差,對行為的認可有偏袒,總會以為自己的訴求才是對的,但這並不影響法的公正性。

    第三,確實,中國尚未是完全的法治國家,但這可透過上訴、申訴、信訪解決,而不是透過行政訴訟。另外,還有一種判後答疑,你也可試試。我的案子也一樣,法官人為製造很明顯,很低階的錯誤,申訴10多年了,也得不到糾正。有興趣可看看部落格:海歸三博士之家。

  • 4 # 獅兄說法

    先說結論:題主描述的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不是針對法院判決結果的行政訴訟。

    中國訴訟有三種類型: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三者有著明確的區分,用最直白的話說,就是“誰告誰”的問題。

    民事訴訟:民 告 民

    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糾紛。比如:張三欠了李四錢不還,李四去告他,這個就是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官 告 民(個別情況下也存在民告民)

    刑事訴訟與”犯罪“密切相關。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提起的訴訟是刑事訴訟,目的是讓犯罪嫌疑人承擔刑事責任。個別情況下,比如自訴案件,也存在受害人向犯罪嫌疑人提起形式訴訟的。

    行政訴訟:民 告 官

    老百姓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比如派出所把張三拘留了,張三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國稅局對A公司罰款,A公司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那麼結論就是:只可以對公安機關的“不作為”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不能對法院判決結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是司法機關,不是行政機關。而且,去法院告法院,聽上去就不合邏輯,不是嗎?)

    對民事判決不服怎麼辦?

    中國民事訴訟是二審終審制。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再審(實踐中極其困難)。所以爭取在二審中完整表達訴求,以求得滿意的審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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