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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微風細雨潤柳

    在社會存在的這種僱傭關係中,在確立相互利益與責任的同時,感謝一詞是不恰當的了。

    員工作為企業主體,每人都是完成老闆設計訂單上的攆作手。既然自願入圍,就要按協議去履行職責。至於工作辛苦勞累,至於老闆掙多少錢,不在協議內容內的附加條件均不成立。

    工作效率所帶來的利潤當然高於報酬,老闆所掙取的正是這部分剩餘價值。社會與法律允許他們獲取這部分價值,既私有財富積累,無需去感恩工人。

    而企業主在監督工人日常工作的同時,同樣按協議內容去對待每一位勞動者,包括福利,勞保,險金,假日,工資等等,無需要求工人感恩圖報。

    當然,出於相互體諒,關心,照顧等,發自心底的感恩是有的,畢竟人是有情感的。

    至於感謝,只應感謝社會為他們創造了一個相互認識的機緣,為了生存,又結識了許多新面孔。

    想明白了嗎?相互利用,相輔相成的關糸。

  • 2 # 職場找老王

    這話說的對,也不對,我個人是即贊同又反對的。

    員工辛苦工作的確是在為老闆賺錢

    如果單純看這句話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辛苦工作的的前提是“有償”,也就是說當你辛苦的為老闆工作之前,你是知道這樣工作能獲得報酬、獲得多少報酬。也就是說你為老闆辛苦工作,老闆同樣付你薪水,這是建立在雙方知曉且認同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談不上什麼辛苦或幫助的問題,就是周瑜打黃蓋。

    話說回來,正因為有員工的辛勤勞動老闆才會賺到錢。這句話是對的,但很多人把這句話理解偏了。誠然,老闆賺到的錢與員工的報酬是不成正比的,但為什麼要成正比?

    老闆創業需要冒險、投入有風險、機器、裝置、場地、日常損耗、開銷樣樣都需要錢,如果賺到了錢還好說,但如果賺不到錢這些虧損由誰來承擔?員工麼?

    賺到錢不分給你你不願意,那虧損了讓你賠付你願意麼?

    老闆說員工應該感謝他提供的工作崗位

    這話說的也沒錯,但太過片面。按照就業崗位來講,正因為老闆冒險創業才需要員工,盈利之後擴大規模那就擴編再招,但如果公司倒閉了員工也就成了無業遊民,也就是說員工的崗位是由老闆提供的,老闆活著、公司活著員工才會有工作可幹,當有一天老闆跑路了、公司倒閉了,誰還會用你呢?

    話說回來,現在社會發展這麼迅速,企業也不是隻有這一家,如果企業給出的薪資待遇、工作環境無法滿足自己,那完全可以跳槽。咱們之所以堅持為企業工作,是因為企業給予員工的薪資待遇、工作環境還算不錯,可並不是因為什麼施捨。

    企業與員工的選擇是雙向的,當企業認為員工有能力為企業創造價值時,企業會錄用你;同樣,當員工認為企業能為其帶來提升、高薪、發展機會時,員工才會選擇入職。

    再說的直白些,企業支付員工薪資,員工按照職責付出勞動,談不上誰該感謝誰的問題。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員工辛苦工作為了老闆賺錢”是事實,但老闆賺到錢的同時也承擔了很多風險,所以盈利分配不成正比也是正常的;而“老闆說員工應該感謝他提供的工作崗位”也是事實,但並不是說員工就一定要感謝老闆,老闆與員工的關係其實就是利益關係,你為我創造價值,我支付你薪水。感恩是自主行為,旁人不能道德綁架我,甚至要求、強迫我感激,這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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