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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牛牛145349342

    “走穴”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演藝界出現的新名詞。所謂“走穴” 據《現代漢語詞典》解釋,“走穴”是指“演員為了撈外快而私自外出演出”。顯然,“走穴”是一種無紀律的謀利行為,早已為公眾所詬病。

    “走穴”一詞最早出現在相聲藝術行業,對於那些長期在某一個地方表演的人,比如茶館,對這種地方稱之為穴眼,每一個藝人都有一個相對穩定的穴眼,而在不同穴眼中走動的人就稱之為走穴。“走穴”一般稱為“走學”或“私演私分”,一般由經紀人(穴頭)根據演出地點觀眾的口味,串聯一批一專多能中等水平演員和演奏員組成小分隊,到一些城鎮進行短期巡迴演出,所得利潤不上交國家而在參與者之間分酬。

    “穴頭”起著演員和觀眾之間的中介作用。走穴有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掌握演出市場資訊,採取靈活多樣的組織形式,合理地利用演出資源,促進藝術生產和觀眾需求的作用。但也存在著沒有很好的演出計劃、編制預算,演職員私演私分、偷稅漏稅,穴頭索要高價、牟取暴利,演出質量差等消極因素。走穴因未經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私人經營的營業性演出,屬非法行為。為了加強對演出市場的管理,中國文化部已對營業性組臺(團)的演出作出了一系列規定。

    “走穴”一詞出現之後,現已引入各個行業進行運用,如醫生、教授、節目主持人、畫家、官員等等避開單位工作,運用自己技能到外面賺外塊,也稱為“走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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