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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默契貓

    我認為簡單地說:就是看一個人內心是否善良,懂得感恩!做事有沒有良心!同時,也看一個人對著這個社會和人與人之間有沒有關愛之心!愛人愛己。兩者不可缺少,才能達到,滴水之恩,湧泉相報。因為在現在這句話確實很少體驗出它正在的意義,就算你面對困難需要幫助時,多數人都會避而遠之。

  • 2 # 文案回收站

    我覺得這句話說的更多的是人性,滴水之恩不一定非得湧泉相報,但一定要懷著一顆感恩的心,要懂得感恩,懂得回報。恩即是善,有利於社會進步與和諧。知恩不報,寒人心,人心易生惡,冷眼旁觀,置之不理。扶不扶的問題不是很好的驗證嗎?

  • 3 # 舊事如煙

    “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這句話出自《增廣賢文·朱子家訓》,大概意思是說,在困難的時候即使只是受了他人一點小小的恩惠,日後也應當在行動上加倍報答曾經幫助過自己的人。

    “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這句話自古以來一直被當作一句做人的金科玉律而被人們奉為經典,意在告誡世人,做人要懂得感恩,自己在遭遇困境的時候,如果得到他人的一點幫助,就應該始終銘記於心,並且在渡過困境後,要加倍報答曾經幫助過自己的人。只有這樣,才能贏得更多人的肯定和尊重,積累下良好的口碑和人脈,讓自己今後的路越走越寬。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句話有著積極的激勵和引導意義,引導人們懂得感恩,引導人們向善。

    “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這句話流傳至今,已經有三百餘年的歷史,可以說是深入人心,販夫走卒都能脫口而出。但在實際上,一句話脫口而出容易,要付諸實踐,卻並非易事。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歌手叢飛的故事,1994至2005年的11年間,叢飛作為一名普通的歌手,致力於社會公益事業,義演300多場,將主要收入捐給很多貧困的失學兒童和殘疾兒童,義工服務超過6000小時,先後資助貴州、湖南、四川等貧困山區的貧困兒童183名,無私捐助失學兒童和殘疾人超過150人,認養孤兒37人,捐助金額超過300萬元,甚至因為慈善事業而讓自己揹負債務。叢飛長期拼命工作,省吃儉用,以致積勞成疾,不幸罹患胃癌,於2006年4月20日去世。

    據新聞報道,叢飛患病後,已經無力繼續資助,這些受過他幫助的人不但沒有幫助他,甚至連來看望他的人都沒有,更過分的是,一些受他資助的人紛紛打來電話或來信質問叢飛,“難道你對以前資助孩子們完成學業的承諾後悔了嗎?難道你就忍心看著這些孩子因為沒錢而重新失學嗎?”真的讓人寒心!這些人不但沒有感恩之心,別說“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就連基本的廉恥之心都沒有了。他們認為叢飛好事要做到底,才不管你叢飛自己身遭什麼大難,所以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是叢飛欠了他們的。由此可見,真要讓“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這句話深入人心併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還需要繼續加強引導和教化。

    但是,在提倡“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的同時,也要防範走入另外一個誤區,那就是:謹防有的人以提倡“懂得感恩”為名,站在道德制高點,強迫他人對其“感恩”、“報恩”。比如,你如果在困難的時候曾經得到過某人的幫助,後來你擺脫了困境,那個幫助過你的人一直期待你的“湧泉相報”,而你對他沒有任何回報,更別說“湧泉相報”了,他很有可能心中失落、生氣,甚至懷恨在心,於是,逢人就說你“忘恩負義”、“不知好歹”,一點感恩之心都沒有。估計現實生活中,應該不難遇到這樣的事例。這個時候,往往需要助人之人擺平心態,幫助別人不是為了索取或指望別人的回報,多記住曾受過他人的恩惠,忘記曾經給過他人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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