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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掌櫃237

    我認為這個想法不但過分,而且非常過分,原因很簡單,因為你和你的前夫都已重組家庭。你如果這樣作會直接導致你的現任丈夫,和你前任丈夫的觀任妻子強烈反彈。特別是你的現住丈夫會懷疑你對你前夫賊心不死,也會引起你前任丈夫的現任妻子。會以為你假借陪孩子為名呆在前夫家中暗渡陳倉,這是一個任何人都能看得出來的陰謀。

    孩子是你生的你要看孩子和陪孩子,這是你的權力任何人也無權干涉你的自由。但是你完全可以和前夫協商,把兒子接到你的家中。就連這簡單的雙全其美的好辦法,你不會想不到吧。你能想出這么個拙劣的辦法,我不得不說你這是你對你的前夫另有所圖。你究竟想在你的前夫身上圖的是什麼,只有你自己知道。

  • 2 # 有緣人153832681

    到原住地就是以前開花結果,恩恩怨怨的地方,是情以連綿的地方,也是情傷恩斷的地方。陪孩子是盡做母親的職責,義不容辭,毫無置疑,但背後是否出什麼亂子不得而知,任何男人都不放心這一步,如果舊情復燃咋辦,此不是雞飛蛋打嗎?凡事預料不到的,再說你們雙方都沒有合法保障,她是不是真心對你,讓人也捉摸不透。不是說男人小心眼,男人可不能連一點點顧忌都不顧,嘴上說一套,行動上做一套,那邊好向那邊倒,這是不是腳踏兩隻船啊。

    最好的解決方法,如果你已經和前任沒有任何關係,真心實意的和人家好,就和人家卻定戀愛關係,免得人家擔驚受怕的,孩子照顧可以讓孩子到你新住地,也讓另一半放心,安心。也可以早出晚歸讓另一半心裡踏實,你全憑你的感受,我行我素,你說不過分才怪呢?

  • 3 # 旅遊達人老嶽

    第一合情。母子之情,血濃於水,母親對孩子的愛大於天,深如海,母親想念孩子無可厚非,沒有任何理由阻隔這位媽媽愛自己的骨肉,有多少原因或理由阻止母子相見,在這裡都不是重要的。第二合理。女人十月懷胎,孩子是她身上掉下來的肉,是媽媽自己生的,雖然離婚了,都是成熟的人,不會有越理的事情發生,而且現代人多是協議離婚,不會傷害對方。而且她還是孩子的媽媽,她有權利看望孩子。第三合法。因為雙方離婚協議書中明確規定,當男方不再婚之前允許母親在孩子的寒署假期間回來陪伴孩子,而且期限是5個寒署假期。因此,這位媽媽在寒署假期回來陪孩子是合法,受法律保護的。請大家不要老抱著舊黃曆不放,社會的進步發展“和協”為王道。

    所以這件事我支援女方,因為一開始就說好了的,有協議規定女方可以回家來陪孩子的,但是別隨便帶孩子去你現在的家,隨意帶孩子外出活動這樣影響不太好,這就是協議。既然雙方同意了,那就應履行協議,以孩子為重才是最人性化理性的最好選擇。

    離婚是悲劇,沒有一個媽媽是不想看望自己的孩子,畢竟是十月懷胎,沒有不疼自己孩子的,這種親情是不可改變的,血畢竟濃於水,打斷骨頭連著筋,相信媽媽和孩子都是在彼此默默的思念著對方。只是在落淚的時候,沒人發現罷了。因此我們需要理解和同情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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