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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英雄悲歌

    這個問題太複雜,不是三言兩語能講清楚的!

    歐美等國是資本主義國家,國家是全體人民的,政府是人民的,是為了為人民辦事而設立的一個機構。整個國家所有的東西都是人民的(包括軍隊),政府所有機構都要經過人民同意(選舉)才能成立並工作。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獨立工作,相互制衡。政府無權干涉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這樣保證了司法的公正性與嚴肅性!也保證了公職人員的廉潔性。法最大,任何人或單位都不得干涉司法,法律神聖不可侵犯!

    前些年看到一則新聞,北京的一個法官判決案件,受到一政府官員干擾,該法官嚴詞拒絕,並說,憲法沒有規定你可以指導我的工作!我有獨立辦案權,這是人民及憲法賦予我的權力!我當時看到這個新聞很感動,也非常欽佩這名法官!

  • 2 # 理解的椅子

    司法權是三權中的一權,三權指的是行政權,司法權和立法權,在中國對應的就是政府,法院,和人大,三權分立就是指這三權互不隸屬又互相制約。如果三權能夠分立,實際上司法已經獨立了。

    真正的司法獨立,要包含兩個方面,即量裁上的獨立和制度上的獨立,司法部門在判決時只根據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斷,而不受任何外在干預,包括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的干預;制度上的獨立是指,司法人員的任職加薪和保障方面都不受其它部門制約。

    在現代,司法能不能夠獨立,是判斷一個國家是不是法治國的重要依據.

    在美國,自1789年美聯邦政府成立以後,就透過憲法體現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根據美國憲法第三條建立了美國聯邦政府和司法部門,不過這一條只明確於聯邦最高法院,其它各個下級法院仍然需下面立法機關再立法規定或設立(美國各州有很強的自主性),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由美國總統任命的,是的,沒錯,美國總統有任命大法官的權力,但是後面還有,這個任命還得要立法部門的同意,另外這個任命一旦成功,總統就沒有權力解除降薪,而且這個任命是終生制的,也就是鐵打的大法官,流水的美國總統,所以,法官是可以不鳥總統的,相反,法官還可以彈劾總統,甚至,對於政府部門條程,有是否違憲的量裁權。這樣看來,美國大法官是不是牛到不受任何制約呢,不是的,美國還有個陪審團制度。

    在英國,司法系統以前是由樞密院擔任的,後來因樞密院成員均成為英國上議院成員,而英國又實行的是議政合一的政策,這樣一來,就有違三權分立,於是又搞了個英國最高法院。制度上,跟美國一樣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今年我初三了,我的學習可以說我自己都看不敢看了,我曾也想過學習但是我看書幾分鐘就看不下去了。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