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溫馨提示: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在拆遷的時候,賠償只能按照實際使用人的賠償辦法,無法享受所有人的拆遷賠款,差別是非常大的。
首先,購買小產權房具有下面幾處風險:
第一,因為小產權房不具備國家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證,大都是當地村委會或者是鎮政府開具的產權證明,這些證明都是屬於無效證明,在法律上是得不到認可的,所以購買的小產權房得不到相關的法律保護,依然屬於違法建房一類。
第二,小產權房無法正常上市流通,由於小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房產證明,所以並不具備進行房產的轉讓,繼承,受益等相關權力。
第三,小產權房無法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因為小產權房本身就不具備相應的產權,所以也就沒有過戶的權力。
第四,小產權房享受不到應有的佔地,拆遷補償,如果遇到政府或者是需要佔地開發的情況,小產權房只能夠得到很少或者是無法得到相應的補償,因為我們要知道,小產權房的佔地使用權歸當地村委會或者是鄉政府所有,補償款會直接劃給當地的村委會或者是鄉政府,那麼他們會不會雁過拔毛,能給我們分多少,那都不好說了。
第五,小產權房無法進行辦理相應的銀行抵押或貸款手續,因為我們知道,去銀行辦理貸款或抵押時,需要向銀行提供房屋的合法權證,我們拿不出來這樣的合法證明,所以貸款,抵押也就無從談起。
第六,戶口沒有辦法遷入,因為購買的小產權房戶口無法遷入,所以購房人以及其子女也很難享受到當地的醫療以及教育資源。
第七,政策的不確定性,由於現階段國家還沒有對小產權房產做出明確的處理規定,所以我們購買小產權房未知的風險也在變大。
我們生活中選擇小產權房大都因為其價格便宜,反正以後自己居住,也不打算轉讓或者是出售等情況比較常見,但是,我們購買小產權房時上述的風險還是真真切切存在的,不但如此,購買過小產權房以後,還會面臨房屋建造質量低下,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水平不到位,有些甚至是單獨的一兩棟小產權房,還面臨被強拆的風險,所以這些種種的問題我們在購買前一定要考慮清楚,小產權房因為辦理不了房產證,也就沒有辦法按揭貸款購買,付款方式大都是分段付給開發商或者是村委會,資金安全和工期進度也無法得到保障。
你好,小資產權房,現在都是說農村集體土地,因為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土地的歸屬權屬於集體,土地沒有經過土地出讓。大多數都是不允許買賣的。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溫馨提示: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在拆遷的時候,賠償只能按照實際使用人的賠償辦法,無法享受所有人的拆遷賠款,差別是非常大的。
首先,購買小產權房具有下面幾處風險:
第一,因為小產權房不具備國家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證,大都是當地村委會或者是鎮政府開具的產權證明,這些證明都是屬於無效證明,在法律上是得不到認可的,所以購買的小產權房得不到相關的法律保護,依然屬於違法建房一類。
第二,小產權房無法正常上市流通,由於小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房產證明,所以並不具備進行房產的轉讓,繼承,受益等相關權力。
第三,小產權房無法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因為小產權房本身就不具備相應的產權,所以也就沒有過戶的權力。
第四,小產權房享受不到應有的佔地,拆遷補償,如果遇到政府或者是需要佔地開發的情況,小產權房只能夠得到很少或者是無法得到相應的補償,因為我們要知道,小產權房的佔地使用權歸當地村委會或者是鄉政府所有,補償款會直接劃給當地的村委會或者是鄉政府,那麼他們會不會雁過拔毛,能給我們分多少,那都不好說了。
第五,小產權房無法進行辦理相應的銀行抵押或貸款手續,因為我們知道,去銀行辦理貸款或抵押時,需要向銀行提供房屋的合法權證,我們拿不出來這樣的合法證明,所以貸款,抵押也就無從談起。
第六,戶口沒有辦法遷入,因為購買的小產權房戶口無法遷入,所以購房人以及其子女也很難享受到當地的醫療以及教育資源。
第七,政策的不確定性,由於現階段國家還沒有對小產權房產做出明確的處理規定,所以我們購買小產權房未知的風險也在變大。
我們生活中選擇小產權房大都因為其價格便宜,反正以後自己居住,也不打算轉讓或者是出售等情況比較常見,但是,我們購買小產權房時上述的風險還是真真切切存在的,不但如此,購買過小產權房以後,還會面臨房屋建造質量低下,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水平不到位,有些甚至是單獨的一兩棟小產權房,還面臨被強拆的風險,所以這些種種的問題我們在購買前一定要考慮清楚,小產權房因為辦理不了房產證,也就沒有辦法按揭貸款購買,付款方式大都是分段付給開發商或者是村委會,資金安全和工期進度也無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