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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雄(?一117),東漢右扶風郿縣(今陝西省眉縣金渠鎮八練村大法儀嘴原頭)人,戰國時齊襄王田法章之後裔。秦滅齊,子孫不敢姓田,遂以法為氏。西漢宣帝時(前113一前49)法氏全族遷至關中定居。
秦國滅齊國之時,田氏子孫均不敢自稱田姓,因此改為法姓。漢宣帝時,法氏子孫遷徙至三輔地區,世代均擔任品秩二千石的官員。法雄起初以郡功曹身份出仕,受太傅張禹府所闢,再以高第官除平氏縣縣長。法雄善於處理政務,擅長查察奸人壞事,因此在任期間,盜賊甚少為患,縣內吏民都對法雄既敬又畏。南陽太守鮑得向朝廷彙報法雄的表現,法雄於是遷任宛陵令。永初三年(公元109年),海賊張伯路與平原劉文河等三百餘人自稱為"使者",攻打厭次城,殺害縣長及官吏,賊軍更向高唐轉進,焚燒官寺,大肆釋放囚犯,四方盜匪、渠帥皆稱張伯路為"將軍",爭相投靠他。朝廷下令派遣御史中丞王宗持節,帶領幽州、冀州諸郡為數萬人計程車兵,又徵法雄為青州刺史,與王宗一起合力討伐張伯路。王宗、法雄二人連番征戰,大破賊兵,賊軍被斬首溺死者達數百人之多,餘賊亦四出奔逃,官軍獲得大量器械財物。即使後來漢帝發詔大赦天下,賊軍仍因王宗、法雄的軍隊尚未解甲,而不敢歸降。王宗為了迅速消滅賊眾,便召集刺史、太守共同商議,大家都認為應該直接進行攻擊。法雄卻主張:"不是這樣的。兵者,是兇器;戰爭,是危險的事。蠻勇並不可恃,勝利亦不是必然的。這批賊眾如果乘船出海,深入遠島,那就不易攻討了。既然國有赦令,現在可以暫且罷兵,撫慰這群盜賊,如此一來他們勢必解散,然後我們再對付他們,可以不戰而定了。"王宗亦認同其言,決定罷兵。賊眾聞訊果然大喜,將侵略所得的財物戰俘通通交還。不過由於東萊郡的軍隊未肯解甲,賊眾再次感到驚恐,遁走遼東,直至海島。永初五年(111年)春天,漂泊海島的賊眾缺乏糧食,於是再次入寇東萊郡。法雄率領郡兵大破賊眾,賊軍向遼東逃竄,遼東人李久等協助法雄施行夾擊,成功平定賊眾,州界自此才得和平。
法雄為官嚴謹,每至軍中,都會複審案件,觀察囚犯的神色,經常能準確地判斷案情的真偽,因此亦能查察不守法的官吏,並下令要他們解印除任。在青州任刺史四年,法雄便升遷為南郡太守,精於斷案,治安靖平,戶口益增。其時沔水、雲夢澤一帶野獸肆虐,前任太守懸賞招募人民捕獵虎狼,前往捕獸者反而屢遭其害。法雄於是向所屬縣令致信,說道:"虎狼居於山林之間,就好像人類居於城市之中。古代的治世中,猛獸不會侵擾人類,那是因為國家恩信寬澤,仁德連禽獸都有所被及。我這太守雖然不是什麼有德行的人,但也不敢忘記這種道理。當你們收到這信件後,便將捕獸的工具及機關都摧毀掉,從此不得再於山林中胡亂捕殺野獸了。"自此之後,當地虎患稍為平息,人們的生活亦得到安定。法雄擔任太守數年,農務經常都有豐收。元初年間,法雄卒於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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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雄字文強。戰國時期齊國國君齊襄王田法章之後,東漢大臣。
法雄心裡裝著百姓,為使百姓能安居樂業,積極剿滅土匪強盜,保一方平安。
任職期間認真負責,不讓一個冤假錯案出現,每個案件他都會反覆審查,注意觀察每個囚犯的神色,從中發現微小變化,經常能準確地判斷案情的真偽,由於法雄的工作認真態度,有不守法的官吏他也認真調查,使犯法的官吏也受到應有的懲罰。因此百姓非常的愛戴他們的父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