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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幸運無敵

    作為一個小區物業公司,物業費一年連續漲價3次應該是不可能會發生的。我想也許可能會是物業公司打算漲價,提前放出一些風聲,或者是在一年之內連續三次跟業主們商討和協調物業費需要漲價的相關事宜,最後沒有達成共識,最後可能就被大家相互傳言,以訛傳訛最後也就三人成虎了。

    首先說一下前期物業調整價格,前期物業是根據開發商和業主簽訂的物業協議內容及標準執行。如果當地物價上升會去當地物價局重新核准價格。物價局再根據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以及當今的物價水平會按照政府指導價範圍重新調價。

    其次是小區成立業委會後,雖然不會再有價格範圍,但是也要和業委會經過業主大會的協商同意,經過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基礎上才可以定價。雖說是市場調節價,但是基本也超不出政府指導價的範圍。

    小區物業公司要調整價格是需要公示業主的,無論小區是否成立業委會,都需要有小區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以。即便是小區業主同意了也需要進行相關的備案等手續。

    所以說,說一個小區的物業公司一年連續漲價三次是基本沒有這個可能性的。我也沒有聽說說任何物業公司會在一年裡連續漲價三回,因為這樣的物業公司根本就是在作死,也不可能會成功。

  • 2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小區物業費一年三漲,筆者確實沒有聽說過,但不能排除沒有!但絕對是罕見!

    物業費一年幾漲不是重點,重點是漲價的程式的合法性,這個合法性才是重點!有探討的積極意義!

    漲價幅度的合理性,沒有探討的意義,特別是地點不明,小區情況未知的情況下。

    提問人問:在物業費一年三漲的前提條件下,因拒繳物業費而被物業公司起訴,怎麼辦?

    在此不問,提問人也沒說拒繳物業費的理由,我們就來分析一下前面三漲物業費的合法性,即程式性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那麼提問人面對漲價部分物業費是有理由拒絕繳納。

    小區漲物業費,至少有兩個合法途徑:

    1、業主大會透過漲價提案的表決。無論是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如果對小區的物業費收費標準不滿意,可以擬訂漲(降)收費標準的提案供業主大會表決,如果超過雙過半的法定要求,提案生效,具體由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確定漲(降)價的時間節點。

    當然,如果物業公司如不同意(多在降價時才出現),小區就要另外表決是否終止當前物業服務合同,另行招標新物業服務公司,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2、在小區書面徵集物業費漲(降)意見。這個方式同業主大會表決類似,如果雙過半的業主書面簽署了同意意見,漲(降)方案一樣生效!

    以上兩種漲(降)物業標準的法律許可的操作方式,主要是由業委會來組織。不少的老舊小區,根據具體情況也有是由當地的社群參與監督,由物業公司組織實施物業物漲提方案的意見徵集也是可以的。提問人所說的小區一年三漲,如果符合以上的程式操作要求,一年三次的合法性就存在,物業公司對業主的訴訟請求極有可能被允許,反之業主就有理由拒繳不具合法性的漲價部分的物業費。

    建議提問人與物業儘快和解,有理有據地主張自己的權益,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但無論如何,未漲價的那部分物業費,業主確實需要繳納的!沒有理由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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