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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外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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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鷗問嶽
開庭時被告不到,案件一定是缺席審理的。你說的筆錄應該是詢問筆錄或者告知筆錄,可以在立案後任何時間做,都不算違規。筆錄內容未必就是對你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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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拐早了
題目中訊息太少,我猜可能是民事案件,別說兩次,一次不到就可缺席審理,至於法官出示被告的筆錄,可能是庭前法官對被告的調查筆錄,因為被告沒到庭,就看原告證據能不能支援其訴求,根據民訴的證明標準裁決,我猜題目主要關心法官的筆錄由誰出示,應不應該庭上出示,這種情況,可能法院做法各異,我認為法官不該出示筆錄,因為這個證據應由被告舉證,結果他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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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霜季的小草
謝邀!法院以法傳喚被告二次都未到庭,被告是否有特殊原因的不便還是故意沒有到庭,但這都不影響法院的正常開庭(如請了律師就有律師全權代表了),也不影響最終的叛決,至於法官單方拿出被告的筆錄只要是真實也是有效的,也不違法,但你有異議必需要有真實可靠的證據,最終的叛決結果有合議庭審叛,作為現在的法院你應該還是要相信的,用事實和證據說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不公,還可以上訴於上一級法院或請一位律師,民事訴訟,如果不是大的問題我看差不多就行了,不要把時間和精力放在這上面,有時間多賺點錢才是硬道理,這是我的一點勸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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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靜水微瀾55
經合法傳喚當事人拒不到庭的,法院依法缺席審理;被告開庭時未能出庭法官出示詢問筆錄是正常的,開庭時被告有正當理由如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有傳染病或其它疾病正在住院的、有重要會議不可缺席等因素存在,法院為查明事實,庭前先行調查的詢問筆錄且開庭宣讀,原告應當質證,故此該詢問筆錄具有證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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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菩提新客1
被告不到庭,可以由委託律師或者公民委託代理人出庭,不影響法庭審理。如果既沒有委託代理人到庭,被告又無故不到庭,法庭可以缺席審理。如果被告曾向法庭遞交過的答辯書和證據,法官可以按照審理程式向原告出示徵求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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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間那些事兒
1、被告兩次開庭不到,不符合常理,按照正常程式,一審開庭被告不出庭,按照自動放棄答辯質證權利,法庭完全可以缺席審判,不需要二次開庭。
2、被告不出庭,法官原則上是按照原告提供證據審理,但是,如果原被告雙方在本院訴訟涉及之前案子,法官有權調取之前檔案,調查案件真實情況,這是職權範圍之內。
3、所以,題主描述問題並不清楚,為什麼會二次開庭,被告筆錄從何而來,等等相關案件事實並未說清,所以是否違規不好判定。但是基於常理,一名資深法官不會為了不出庭放棄權利的被告作出違法違規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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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路燈與麻雀
那是法庭調查筆錄,法庭為查清案件事實可以自行採取調查,對被告認可的涉案部分可以結合原告所舉證據予以認定為事實,不予認可的涉案部分就要看原告所舉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來確定案件事實。法庭這麼做是認真負責的態度,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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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慶律師陳安定
第一,法官肯定沒有違規。第二,筆錄僅僅是被告的單方陳述,一般不能起證明作用。第三,如果你方的證據夠硬,底氣夠足,何必去關心那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回覆列表
開庭兩次無故不到,應該算作不出庭處理。如果情況極為特殊,如傳染性疾病或者重大疾病不能出院。法院一般的審判實際情況,多為影片通話或者電話確認身份。由合議庭成員共同對不能出席人員進行遠端詢問,並記錄詢問筆錄。經歷過這種事。一般是這麼做的。但是你可以提出程式違法。因為法官對傳染性疾病也很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