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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避風閣大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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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雲26610126
刑事拘留不一定就會被判刑,也可能無罪釋放;此時家屬不能探視,但可以委託律師會見。
刑事拘留的性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而不是處罰。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僅僅具有犯罪的嫌疑,如果經進一步偵查,可以排除其作案的可能,則應當予以釋放,此時恢復自由身,自然也就不會被判刑。
但如果經進一步偵查,發現其確實參與了犯罪活動,則會被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或者取保候審,最終經法院判決確定是否有罪及判處刑罰。
根據刑訴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注意,此時只能委託律師,而不能委託其他人。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並提供相應的法律幫助。而家屬是不允許探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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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向東律師
不一定不能,抓了不一定定罪,不定罪不一定能看,得看是誰去看 .
刑事案件完整程式要經歷三個機關: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也就是公檢法,民間稱為做菜的、端菜的、吃菜的。
刑事犯罪違反的是刑法,雖然也是違法,但要比其他違法嚴重,因為觸犯的是國家暴力統治秩序和機器,所以被稱為犯罪,要比侵犯個人利益嚴重很多,所以當一個人被刑事拘留的時候,都成了xxxx罪的犯罪嫌疑人,前面修飾語都是涉嫌xxxx。
公安局做菜,是指標對一起案件進行偵辦調查,蒐集證據以達到立案起訴審判的標準,把犯罪相關事宜都調查完畢,確定罪名在法律上成為偵查階段,這個階段被刑拘的人叫“犯罪嫌疑人”,為什麼呢,在法院宣判定罪以前,任何人都不是罪犯,公安覺得他犯了什麼罪,證據蒐集完達到定罪量刑的程度就移交給檢察院,叫作審查起訴。
檢察院端菜,是指檢察院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公安把案件證據材料移送給的檢察院,檢察院審查是否符合起訴標準是否提起公訴,在嫌疑人被抓之後一個月內公安還要申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才有後面的程式,一起提起公訴以後,犯罪嫌疑人就變成了被告人。
法院吃菜,是指經過公安偵查、檢察院公訴之後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刑事犯罪經過前兩個程式基本上事情都已經八九不離十了,即便被告人委託了辯護律師辯護方案也是在檢察院證據基礎上進行設計展開,甚至是焦點問題也是能提前預判的,更何況是在法院的掌控下讓控辯雙方交鋒,所以怎麼審都以法官為準,進度節奏都是如此,審批之後判決生效才是定罪量刑生效,這時候被告人就變成了罪犯。
定罪是在審判階段完成的,是在證據充分、證據鏈完整的情況下確定的,如果辯護律師做了無罪辯護而且還成功了,即便真的做了也仍然無罪,比如美國的辛普森案,中國是沒這種環境的也不可能。
至於家屬探監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宣判以後才可以,因為定罪量刑以後,家屬就無法進行串供什麼的,但為了保障嫌疑人的權利,法律賦予了他委託律師的權利,在他被刑事拘留以後,他和他的直系親屬就可以委託律師,所以家屬不可以探監,而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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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正直風箏p
這個以我看法,我覺得不一定會判。那地看你是犯了什麼罪,或是因為什麼被拘留。然後再一級一級稽核後,看事情的情況是否嚴重,叢而再做出是否探到判刑。應該能探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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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許萬元
刑事拘留一定會判刑嗎?能不能探視?
第一個疑問是不一定,第二個疑問是不能!
刑事拘留,說白一點,我是警察,你涉嫌刑事犯罪,我怕你跑了找不到你,所以先刑事拘留你,然後在限定的時間裡抓緊調查取證,爭取把你送進監獄。
現在知道為什麼很多人恨警察了吧?全國每年幾百萬人違法犯罪,沒辦法!就要把每一起案件辦成鐵案。恨也好,不恨也罷,就是要讓每一個侵害他人利益的人付出代價!
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大約半數的人會被取保候審,並不一定被逮捕和起訴。這個期間嚴禁任何人(包括律師)接觸,防止隱匿證據和串供,所以不存在“探視”這一說。
十幾億人,感覺到社會安全,是因為有法律的存在和很多人的默默付出,恨就恨吧!壞人恨你,才是你的榮譽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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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友愛可樂pq
刑拘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最後是否構成犯罪,由法院說了算!一般刑拘,大部分都判有罪,也有判無罪的,刑拘與判刑沒有必然的聯絡!
回覆列表
【不一定判刑,不能探視】
一、刑事拘留後,不一定都會判刑。
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拘留的證據標準,距離判刑的標準還有很大的差距。案件在刑拘期間,如果無法查清,或者查清不構成犯罪,就不會被判刑。
二、刑拘期間家屬不能探視。
刑事拘留期間家屬不能探視,但可以委託律師會見。判刑送監獄執行之後,家屬才能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