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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曉01

    你有權分房子。首先,房屋的權屬不是由房產證決定的,而是國家主管部門房屋權屬登記薄決定的;也就是說,房產證上雖然只有你公公一人的名字,但是,房屋產權並不是你公公一人所有,而是房屋權屬登記薄上的相關權利責任人共同所有。其次,建房的時間和資金來源:建房時間是你和丈夫婚姻存續期間建造的;資金來源包括公婆、你和丈夫的共同收入,也就是說,你們夫妻為建房出錢出力,你擁有房屋的部分產權。第三,產權份額:如果沒有劃分,房屋產權平均分配。還有一點提醒你,公公死了,你是沒有繼承權的,你丈夫有繼承權;如果丈夫先於公公出世,你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你丈夫的的份額。祝你好運!

  • 2 # 藥王谷胖頭魚

    不一定啊。

    自建房不是產證,是土地證。現在土地證改成誰的了?

    反正不是你名字,出錢頂多當借款。

  • 3 # 夜雨慧聰

    共建房屋要有建築許可證或者房產證,如果有,那就好辦了。比如,上面有你的名字,而且註明了各佔比。

    過去,人們一直認為一房一證,物權歸一,其實,在你公公健在時,如果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只要你和你老公的父母沒有分歧,可以再去房管局辦理產權共有證書,證明你的份額。

    如果你的公公去世,而你又沒有上述證件,而且沒有公證書,那就麻煩了。怕是隻有收集證據讓你公公的繼承人給你公證了。

  • 4 # 永無終點的火車

    應該有權分房子,如果沒有主動放棄房產權益的話。根據國家《物權法》和《繼承法》你都有權益,如果走司法程式,要收集好證據,然後找一個好的律師。

  • 5 # 自在隨心不隨意

    我們家跟你的情況差不多。

    我跟老公結婚時候還是老房子,婚後起了三層樓房,都是我們共同出資的。

    前段時間說要辦房產證,公公問我要不要寫我和老公的名字,我嫌麻煩,就讓公公寫了他自己的名字。

    我是遠嫁,自結婚以來,公婆待我不薄,不能說像親生父母一樣,也差不多了,連我媽都說我命好。結婚七年一直都和公婆住在一起,沒有過家庭矛盾,所以我也從來沒有想過以後萬一離婚財產怎麼分。

    再說了,如果真的以後過不下去了,就算房產證寫了我的名字,我也肯定不會再住在這裡,能不能把我出的那份錢還給我,這個真是要看良心的,我覺得我的公婆不至於做的太絕情,所以我覺得沒有必要去爭這些。

    現在公婆健在,我也有小姑子,我們都處的特別好,我覺得只要一家人和和氣氣的,如果平時都處的不錯,真沒有必要去糾結這些個身外之物,徒增煩惱罷了!

  • 6 # 龍鳳舞陽

    肯定有權利啊,根據《繼承法》規定,你老公是繼承人,只要你們還在婚姻存續期間,你就享有房屋的合法繼承權。

    具體情況你可以諮詢律師,這樣你才會更明白。

  • 7 # 秋一顏

    有權利,老公是繼承人,只要你們還在婚姻存續期間,你就享有房屋的合法繼承權。除非公公的遺囑規定寫有房產留給指定的人。

  • 8 # 又蒜又菜又多餘

    按照正常繼承法你老公肯定有繼承權的,如果是婚後和公公婆婆一起建的房子,肯定是有你們的繼承權的,只是說現在婆婆還在,房本自然就在婆婆那裡,但始終那個房子還是你們的吧,就像我們家現在也是一樣,拆遷分了三套房,當時是按人口分的一人40平方,我們家一共拿了三套房子,但是名字都不是我老公或者我的,全部寫的我公公名字,但是最後這幾套房子肯定還是我們的,因為當時拆遷按人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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