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造成一死一傷。現場影片顯示,一輛寶馬車在搶道時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糾紛,雙方爭執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拿下一把砍刀對電動車車主進行揮砍,途中砍刀不慎掉落,遂被電動車車主撿起,反將寶馬司機砍傷。隨著影片被大量轉發,崑山男子持刀欲砍人卻遭“反殺”一事持續發酵。本人個人見解後期寶馬男離開車跑掉後如果追砍補刀應該防衛過當,但是最後監控看不見了,寶馬男是監控裡受傷跑幾步死的還是補刀死的,並不清楚,雖然我也覺得寶馬男該死,但是法律就是法律,防衛殺人與主觀報復殺人是兩碼事,後者是人性的惡,跟屠殺俘虜是一樣的。
6
回覆列表
  • 1 # 諸世凹隨筆

    法律需要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做一個公平公正的國家形象!但是法律畢竟是法律,不可能將很多錯綜繁雜的東西都用資料和細節完完全全的框定裡面,這不現實也不科學,那問題就出來了,面對一些更為敏感的問題,是否可以有民意的參與其中,例如“全民公審,全民參與,全民決定,即避免了給法律工作者的負擔過重,也可以普及全民法律知識,豈不兩全其美!個人淺見之談,不喜勿噴!謝謝大家

  • 2 # 房牆

    《白衣電動男從毫無準備、毫無過錯,疼了許久、忍了很久,到最後不可控,是被逼的……》

    紋身男自始至終,沒有任何求饒的跡象,只是搶刀時,沒搶得過白衣男;

    而且逃跑方向,請注意關鍵詞,是往車的後備箱【跑】,【跑】就絕對存在拿刀回擊,甚至拿槍作惡的可能,因為他第一把刀,就是【跑】到車前座拿出來的,所以不能理解為往車後備箱【逃】,為什麼偏要往車邊【逃】,要逃的話,有多種更簡單、更直接的逃法;

    參考一下,美國《不退讓法》,任何公民在遇到侵害時候,都可以拿槍自衛,在美國就算直接掏槍,擊斃紋身男,也無須負任何責任;

    而本案中,白衣電動男面對的是一把早已舉起,並砍自己至少三下的專業砍刀,如果不是刀落在地上,從影片動作和紋身男情緒分析,絕對還要挨第四下,第五下,甚至更多……

    【人是一種感性的動物】,誰會在這個分秒必爭,你死我活時刻,沒有任何旁觀者主持正義的時候;

    還停頓下來,慢慢梳理一下法律知識,“怎樣做才是正當防衛,怎樣做不是正當防衛,怎樣做才能讓紋身男知道違法了,怎樣做才能消除刀的安全隱患……”

    誰也沒有這種☆讓時間凝固☆的本事!

    反覆看幾遍影片,裡面幾乎、甚至找不出白衣電動男,有一絲安全有效的報警時間,他必須嚴密注視,紋身男下一步要幹什麼?

    否則,新聞第二天頭號標題很可能變為: 《崑山紋身男酒駕撞車,下車數刀砍死電動小夥》

    可見當時有多危急、多緊張,因為旁觀人等,沒有帶正義感的人存在,哪怕有一個,就算不敢挺身而出,當時打個電話及時報個警,都可以讓白衣電動男安心下來,面對人多勢眾的對方,至少有一絲盼頭,有迴旋考慮的餘地,事情不至於變得如此糟糕;

    只想說☞

    一個被砍幾刀的無錯之人,面對突如其來,毫無準備的狀況,還得要求他必須繼續做個老實人,冷靜下來、仔細回顧、有板有眼地權衡一下法律各方面的利弊;

    可能嗎?

    【“是個正常人”都知道疼】

    【“是個正常人”都不想死在一個暴徒手下】

    在電動車撞壞、讓人拳打腳踢數下、被血淋淋地砍幾刀,這還沒完……

    【“是個正常人”都會覺得冤,“是個正常人”都會來火】

    那種處境,白衣電動男倘若還沒有嫉惡如仇的衝動,不去與壞人壞事作鬥爭,只能說,死的人只會是他!

    如果他這種幾乎唯一的選擇,讓他最終被判坐牢,也沒錯,至少命保住了……

    (本著追求公平、公正、公開、合理、合情、合適,最具人性化的社會法治環境,發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3 # 渴望愛情總是美好的

    那白衣男就該承擔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但是如果沒有如果,如果寶馬男離車逃竄,奄奄一息或者跪地求饒那他就不會死了,所以他沒有那樣做,那他就是死有餘辜,白衣男屬於保護自己也只能把他砍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堅持自我,消滅不良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