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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子860815

    加速折舊是指政府為鼓勵特定行業或部門的投資,允許納稅人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初期提取較多的折舊,以提前收回投資。加速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較多的折舊。可以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內早一些得到折舊費和減免稅的稅款。

    一、加速折舊法的依據:

    加速折舊法的依據是效用遞減,即固定資產的效用隨著其使用壽命的縮短而逐漸降低,因此,當固定資產處於較新狀態時,效用高,產出也高,而維修費用較低,所取得的現金流量較大;當固定資產處於較舊狀態時,效用低,產出也小,而維修費用較高,所取得的現金流量較小,這樣,按照配比原則的要求,折舊費用應當呈遞減的趨勢。

    二、加速折舊法的優點:

    企業透過外部融資取得固定資產(裝置)時,利用銀行貸款和利用融資租賃是兩種常見的方法。一般認為,同銀行貸款相比,融資租賃對企業而言的成本較高。這是因為,租賃利率通常高於銀行貸款利率,而且,融資性租賃公司還會要在期初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然而,有一個因素值得注意,那就是,在利用融資租賃的情況下,承租人企業可以享受加速折舊的優惠。因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6年4月7日以財工字「1996」41號文釋出的《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3款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裝置,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而利用銀行貸款自行購置裝置,就不能享受該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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