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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russia

    手機風波中的涉事人先涉嫌侵佔罪,後又涉嫌敲詐勒索罪,以及故意毀壞財物罪………。

    拾金不昧是人性中的美德。古人也說過:‘’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君子不奪人之所好‘’。古人對人品的要求是:‘’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而在浙江寧波發生的手機風波中,涉事人完全是一個無知而又為恥之輩:不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為失主著想也就罷了,還公然以居高臨下的強勢態度,恬不知恥地拒絕了失主主動提出的五百元補償,而毫無商量餘地的向失主強行索要兩千元高額回饋。苦苦哀求無果的失主在萬般無奈之下只得報警,結果窮兇極惡的涉事人最終毀壞了失主的蘋果7手機……。

    雖然已經構成侵佔罪,但只要涉事人及時醒悟而終止侵佔行為,願意與失主協商,或透過相關部門主持調解,涉事人向失主索取適當數額的報酬也未嘗不可。而涉事人卻漫天要價獅子大開口,那就已經構成敲詐勒索了。按照兩高相關的司法解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達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即可視為敲詐勒索:失主的手機為蘋果7,即便刨去折舊部分,其剩餘金額依然在敲詐勒索的涉罪界定金額中。根據影片中受害人對涉事人主動提出補償五百元,以及受害人向涉事人的苦苦哀求,尤其是影片中涉事人那厚顏無恥、貪得無厭,兩千元少一分都不行的蠻橫態度,尤其是被喪心病狂的涉事人摔壞的手機:涉事人已經構成了三宗罪:一、侵佔罪;二、敲詐勒索罪、三、故意毀壞財物罪。

    侵佔罪

    侵佔罪即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遺失、遺落物非法佔為己有,而且數額較大,並拒不歸還失主或拒不上交公安機關的犯罪行為。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高額回饋的犯罪行為。

    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即指由於某種原因,從而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就個人的私有財物而言,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有針對性的報復意識,透過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 2 # 子禾

    老太撿手機屬於拾得遺失物。中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拾得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失主並未放棄佔有,故老太屬於無權佔有,且失主並未釋出報酬懸賞公告等,老太不能強行索取報酬。拾得遺失物故意不返還屬非法佔有,故意損壞遺失物,造成對失主的惡意侵權,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注:物權法規定:遺失物經拾得人釋出公告後六個月內無人認領,應上交國庫收歸國有。意味著即使失主不向老太索取手機,六個月期間經過,老太也不能佔有該手機!除非失主發表宣告明確拋棄手機的所有權,老太才能透過自主佔有而取得手機的所有權)

  • 3 # 三益寶

    大媽主動索要2000元酬謝費,讓人覺得她的這種“拾金不昧”行為變了味兒,而當酬謝費和手機失主談不攏時,把手機摔壞,做法太惡劣,讓人無語。

    首先,大媽撿到手機,並不能作為她自己的私產,無權給失主索要酬謝費,如果不歸還,則是非法佔有他人資產,是要被法律制裁的。

    其次,她把別人的手機摔壞,屬於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也是會被法律制裁的。

    偷雞不成蝕把米,姑娘報警後,大媽是會被制裁的,拘留可能達成民事和解,但是罰款是少不了的。

    最後,手機手機,就是要放在手裡的,出門在外一定要手握手機,尤其是人多的時候(來自一個丟過三部手機的人忠告)

  • 4 # 百萬經紀人養成記

    大媽貪心不足蛇吞象,不但500塊沒有了還應該賠人家手機,恐怕在街坊鄰居面前也抬不起頭來咯。

    只能說大媽不是品德不好,就是愚昧無知。可能在她的認知裡撿到了就是她的了。接下來她只能自食苦果了。不得不說有些人又窮又橫。她幫你要找你要錢,你幫她,她也有可能恩將仇報找你要錢。不然也不會出現不敢扶的老大難問題。

    希望二十一世紀咱們親愛的祖國不但能消除文盲,也能消除法盲。法盲真的比文盲更可惡。

  • 5 # 九月書生

    這個大媽是個法盲加流氓!

    首先,她故意損毀別人財物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其次,她是索要報酬不成故意損毀的,性質更嚴重!

    最後,透過這個行為可以看出她人品很差!傳出來對她名譽不好!

  • 6 # 優美咖啡7T

    這大媽是個人行為,你不能上綱上線,無限放大,什麼老人變壞了,壞人變老了,這些都是謬論,是對廣大老人的誣衊!這大媽,素質太差,拾金不昧,這是華人傳統美德。你拾了手機,昧了起來,別人不知道也沒辦法,但是與失主講價錢,這不合適,要兩千,這有點耍賴了,達不到目的,摔人家手機,這是法律問題!你不光要不到兩千,還要賠償,法律還要懲罰,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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