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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光焰體育

    首先要說明一點,這並不是裁判報告。NBA的裁判報告只針對分差在5分或以內的最後兩分鐘出具官方裁判報告。題主這裡提到的是NBA裁判協會在其官方推特上對三名當值裁判的點評。

    在NBA的裁判協會官方推特上,提到了本場比賽的四處明顯錯漏判,其中的三次勇士受益。具體為以下四處:

    一、

    第一節比賽最後1分12秒,庫裡持球和隊友打擋拆,隨後庫裡命中三分。裁判協會官方推特指出,庫裡在投籃前已經翻腕,應該判罰走步,但裁判漏掉了這次判罰。

    二、

    第二節比賽還剩7分30秒時,考辛斯內線強攻,伊巴卡送上大帽。但實際上這球在伊巴卡封蓋之前已經碰到籃板,而根據NBA規定,球在碰到籃板之後有機會得分的情況下,防守方不能碰球。此球應該判罰伊巴卡干擾,勇士得2分。

    三、

    第二節比賽還剩6分28秒時,猛龍隊打出快攻,倫納德持球中路突破,格林製造倫納德進攻犯規。但慢鏡頭顯示,格林在和倫納德發生身體接觸時,他的左腳踩到了合理衝撞區的線,所以這應該是屬於格林阻擋犯規。

    四、

    第四節比賽還剩2分49秒時,庫裡在三分線得球,他做了一個投籃假動作點起了封蓋球員,然後再出手。但慢鏡頭顯示,庫裡在第一次做假動作時雙腳已經離地,應該判罰走步為例。

    其實裁判報告也好,裁判協會的官方推特也好,對比賽的結果並不能形成任何影響。況且這次官方推塔指出的四點錯漏判,在比賽進行中也需要透過慢鏡頭回放才能準確判斷。但作為裁判,他們依靠的都是第一感覺,除非出現爭議,才會透過回放來判斷。裁判他始終還是人,不是機器。

  • 2 # 大象論體育

    勇士隊的主場多少有一些偏差,這是一個正常的事情。球迷也不用玻璃心的去指責了,裁判也是一個正常的人,他們不可能有機器般的準確度,所以說只能是引以為戒,但是我覺得像聯盟這種應該引進裁判處罰制度,比如說累計多少個誤判罰款之類的,不然很多明顯回放就看得出來的誤判太多了。

    四次誤判勇士隊三次受益,其中第一次是庫裡的走步,這個的確是走步了,因為庫裡已經翻腕了,第二次是伊巴卡的蓋帽,這是一個明顯的干擾球,應該是算兩分有效不應該算伊巴卡的一個蓋帽,第三次是格林的防守,回放顯示格林的腳已經進入合理衝撞區。

    所以說不管格林站沒站穩這都是阻擋,而不是一個倫納德的進攻犯規,這個也是一個典型的誤判。最後一個錯誤的判罰還是在庫裡的身上庫裡的走步又沒有吹,庫裡假動作的時候雙腳都已經離地了,可是裁判沒有吹罰庫裡這個走步犯規。所以說四次典型的誤判,三次都是對勇士隊有利。

    最後我想說的就是裁判問題一直都是一個說不清道不明的,如果你帶著這種睚眥必報的眼光去看的話,的確心裡很不爽,但是要知道NBA的主場本身就有贏10分的說法,這個可是勇士隊的主場,偏袒一些也是非常的正常的,裁判也是一個人,他只能是儘可能的保證比賽的公平,而無法絕對的保證公平。

  • 3 # 忘情睡222760039

    我看過G3和G4比賽,實事求是的說,哨聲是偏向勇士的,一般勇士的犯規能不吹的就不吹,能輕吹的就輕吹,反之猛龍的犯規抓的比較嚴格。但是猛龍的球員,沒有因此影響到情緒,無論場上發生什麼都很淡定,這是贏球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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