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刺官方宣佈與猛龍完成交易,將萊昂納德和丹尼·格林送至猛龍,交易得到德羅贊、珀爾特爾和2019年首輪受保護選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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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號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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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薄荷貓籃球世界
千山萬水總是情,關注一波行不行!
卡哇伊的交易總算告一段落,但小可愛的鬧劇顯然還沒有結束。在被交易至寒冷的多倫多猛龍後,萊昂納德團隊明確表示自己將在一年後前往洛杉磯報道。實際上,外界可能有些錯誤解讀了萊昂納德的意思,他並沒有說自己拒絕前往猛龍報道,而只是表態說自己明年仍然會選擇前往洛杉磯,在此刻發聲一方面是給湖人吃了一顆定心丸(我們暫且理解他口中的洛杉磯為湖人),另一方面也是告知猛龍自己明年不會留隊,讓他們做好準備,即便第二年他真的離開,屆時猛龍也沒什麼好怪罪,畢竟萊昂納德至始至終的表態都是自己要去洛杉磯。
莫寧條款接下來,我們來了解一下題主的問題。首先,我們要向大家介紹一下所謂的莫寧條款。該條款指的是聯盟Quattroporte有權對被交易之後,拒絕為新東家效力的球員進行經濟,或者禁賽處罰。也就是說肖華有權對被交易後拒絕前往新東家的球員進行罰款或者禁賽,當然也可以既罰款也禁賽。NBA中的許多條款都是以球員姓名來命名的,莫寧條款一樣,主角就是莫寧。有趣的是,當時其中一位主角也是今天的猛龍隊——2004年冬天,籃網與猛龍達成交易,莫寧被當作交換文斯·卡特的籌碼送出。但是,莫寧一心重返熱火,拒絕前往多倫多進行體檢。為此,聯盟特意修訂了勞資協議。
萊昂納德拒絕為猛龍效力 聯盟可能會對他採取重罰萊昂納德如果拒絕為猛龍效力顯然不是一個聰明的做法,屆時聯盟不會讓這樣的現象發生,肖華會動用手中的權利對萊昂納德採取措施,而小可愛一旦被聯盟處罰,對他來說很可能接下來會處於無球可打的境地。即便最終解禁,其他球隊也不會為他開出很高的年薪,所以萊昂納德的團隊不會拒絕前往猛龍報道,反正也就是再浪費一年光陰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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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這之前,多位訊息人士透露,倫納德表示不想為猛龍效力! 猛龍高層也表示,雖然雙方交易已經達成,但他還需要透過體檢,這可能存在傷病隱患!並且還表示把倫納德長久的留下來是“非常非常困難的”!
在聯盟歷史上,有針對這種“交易成功後拒絕為新東家效力的球員”的規定名為“阿隆佐莫寧條款”,處罰內容為禁賽和經濟處罰!
此條款要追溯到2000年,熱火隊員阿隆佐莫寧,在得知被交易至猛龍後(又是猛龍),“多倫多是個什麼鬼地方”,拒絕前往,猛龍一再催促,他一再拒絕,猛龍沒辦法,把他買斷成為自由球員!聯盟為了防止此類現象再次發生,於2006年釋出了“阿隆佐莫寧條款”!
但個人認為這個條款很雞肋,細想一下,如果罰款的話,能罰多少?頂多幾萬美金!對於現在聯盟球員的工資來說是九牛一毛!禁賽就更雞肋了,球員本來就不想為新東家效力,你還禁賽,這不是正合了他的意?他高興還來不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