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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未雨綢繆180973058

    違法問題有大有小,不要一提“違法”就往犯罪上去想。你象在耕地上建房,就叫違法,違“土地法"。在未辦宅基地證的院上蓋房也叫違法。宅基地需辦證這就是法律。這種違法性質不重,所以雖說違建也不讓強拆。這也是法,強拆也違法。大家要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法律無處不在。

  • 2 # 城鄉微視界

    第一,未批先佔、批少佔多、批後亂佔,都涉及違法佔地,違法佔地所修建的建築當然也是違法建築。第二,對於無證的老宅,主要取決於“老”這一字的認定,越“老”的越不會認定為違法建築,1998年之前的一般都不會認定為違法建築,至於這個時間節點之後的,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這是曾從事過多年農村建設管理工作的筆者,結合現行政策和對農村無證農房處理的工作實際,給出的答案。下面,就簡要說說相關情況。

    一、違法佔地修建的建築必定是違法建築。

    就農村的實際來說,違法佔地主要有以下3種情形:

    未批先佔:農村建房首先要有宅基地,而宅基地要先申請,沒有申請以及有申請而未批准就想當然佔用土地作宅基地建房的,是較嚴重的違法佔地行為,特別是涉及佔用基本農田的,更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批少佔多:就是實際佔用的宅基地面積超過了依法審批的面積,這一種情形在農村比較常見,宅基地管理不太規範之前的只要不造成太惡劣的社會影響,問題還不太大,不外乎是超佔的部分辦了證;但隨著宅基地管理越來越嚴格和規範,較大面積超佔、惡意超佔不但違法,而且被拆除整治的可能性極大。

    批後亂建:主要就是批的地點與建的地點不一致,即批甲建乙,用農村的土話就是“挪了窩”,當然也違法行為。

    二、真正的無證老宅一般不會被認定為違建。

    當然,真正的老宅不可能是近10來年修建的,建成的歷史沒有二三十年怎麼也算不上是老宅。就以1998年這一規範農村建設管理的時間節點來說,至今也有20來年了,而1998年之前因農村建設管理相關法規未完善,相關工作也未跟上,所以這之前修建的房屋都不作違建處理,該辦證的辦證。

    1998年之後,越是靠近目前的,被認定為違法的可能性越大,特別是近三年未批先佔、批少佔多、批後亂佔的。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路)

  • 3 # 鄉村打漁郎

    宅基地允許建房,但建房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經批准以後,才能憑宅基地證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的確權問題,雖然《物權法》已有相關規定,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於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築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實施,造成宅基地相對應的房產證沒有實際用途--無法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其實際收益。

    宅基地證,即“集體土地使用證”,但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更為廣泛的定義,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還包括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如:村辦學校、辦公室、村辦企業等等。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對應的,區別在於使用權的許可權:集體土地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出售,使用權人只能是本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而國有建設用地就沒有上述相關的規定。相對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為嚴格的要求:一戶一宅、年滿18週歲、沒有住宅......

  • 4 # 大疆無界1

    無證房都算違章建築,超出證照面積部份也算違章建築!

    像一些老宅,如果沒有合法證明,理論上講都是違章建築,但也要跟據實際情況決定,比如說有解放前後各種部門證明單,必須是職能部門簽發的有效證明,這種型別勉強不算違章建築

    房子雖然有證,但超出證照審批面積部份也定性違章建築,比如審批兩層,總面積200平,現實房子三層,面積300平,那超出100平方就是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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