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巴曙松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升級和滲透,網路資料的應用價值愈發凸顯。特別是隨著近些年來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的發展,網路資料以大資料的業態被廣泛應用在了商業領域,在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等環節,資料蒐集和處理能力,已經成為了各大金融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但與此同時,在獲取和使用金融使用者資訊的過程中,也為金融使用者的資訊保安埋下隱患,網路中的典型案例不勝列舉。目前,在保護金融使用者資訊保安方面,仍然存在較多不足。主要原因既包括金融使用者個人使用網路習慣不良,也包括各類金融機構、尤其是其中非正規金融機構對使用者資訊保安問題的漠視。同樣,中國相關立法不太完善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在大資料時代,保護金融使用者資訊保安可以從以下三個維度進行思考。

    第一,金融使用者個人應養成良好的網路使用習慣。以下載金融服務類APP為例,建議金融使用者選擇行業內較為知名的金融企業開發的移動應用。同時,在註冊賬戶、申請貸款等金融服務時,填寫資料和點選確認之前,做到認真稽核資訊內容。尤其是要認真閱讀電子合同中的授權條款。自我判斷商家是否可能會收集個人敏感資訊和不必要的個人隱私資訊。如有疑問,應及時聯絡官方客服,進行諮詢。

    第二,提供金融服務的商家應建立並嚴格執行客戶資訊保安保護制度。無論對於新興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還是對於藉助網際網路技術轉型升級的傳統金融機構,透過網路進行授信,必然需要金融使用者提供個人資訊資料作為支撐。獲取客戶資訊時,商家必須建立並嚴格執行客戶資訊保安保護方面的操作制度,確保資訊來源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不得以“預設勾選”等方式迷惑使用者。在使用個人資訊進行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時,也應堅持必要性原則,集中用於約定的用途,堅決不得轉賣客戶資料。同時,商家的資訊保安技術也應不斷更新迭代,尤其是其中的敏感資料加密技術和使用者資訊資料隔離技術,應成為商家重點研發和應用的技術手段。

    第三,完善金融消費者資訊保護法律制度。目前,中國頒佈了《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運營商應履行的網路安全義務。但在保護金融消費者個人資訊方面,網路安全法仍然無法實現全覆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但也只是起到威懾的作用,現實中達到定罪標準的案例並不多。而其他保護金融消費者資訊保安方面的制度,要麼效力等級較低,要麼可操作性有限。

    在完善金融消費者資訊保護法律制度方面,一方面,建議立法區分個人敏感資訊和個人一般資訊,採用分類保護的立法思路予以保護。對於個人敏感資訊,採用強監管的方式,嚴格限定來源渠道和使用方式,進行重點保護。對於個人一般資訊,也應對商家的利用行為進行約束,確保資料採集、使用具有相關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應強化“權義責”意識,儘早確立金融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權,並建立相應的權利實現機制,對大資料時代中的金融消費者資訊保安提供針對性保護。

  • 2 # 東方長嘯

    大資料的積極意義已經顯露在社會各個領域,特別是國家管理資訊,但同時帶來的首要問題就是安全問題,這個問題不僅是國家安全還有隱私,國家一定不能出現斯諾登事件,隱私導致詐騙頻出、層出不窮,不斷翻新,防不勝防,追蹤滯後,賊走都關不了門!不能做到大門緊閉, 針插不進,水潑不進,技術!技術!技術!數字的排列組合趨於無窮,數字加拼音,可以無窮加無窮∞!誰能破解手機號碼?電報密碼摩爾斯密碼?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一個男生“撩妹”習慣了,對於自己真的很喜歡的女生也會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