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你拿什麼資本跟我傲

    結婚半年從來不讓碰她,一碰她就大哭大叫,最後住她孃家不回家了。用盡好辦法叫她就不回我們家。現在她訂婚了,馬上結婚了。我媽去她要彩禮,她媽不但不給還和我媽大吵。我們該怎麼辦。

  • 2 # 陳景軍律師

    結婚沒有幾天,沒有結婚證,那按照法律規定等於沒有結婚。只能認定是同居關係,這個情況如果不一起生活,作為女方應該退還彩禮。

    對此《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有專門規定,即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女方應該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 3 # 農人心語

    不能全要回來。你沒領證,在法律上不是婚姻關係,屬同居。這是屬於有預謀地騙彩禮行為。結婚同居同床沒性事實,還又去和別人結婚……還不退彩禮,對方憑什麼這麼硬氣?你們這段偽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也是說,你們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可以起訴要回彩禮,因為彩禮是基於婚姻的有條件的贈予。現在婚姻這個條件不存在了,可以依法要求返還。但返還多少,沒有明確地規定。這是婚姻法漏洞,部分“明白人”利用這個漏洞合法合俗騙彩禮,月收入十幾萬。所幸,你沒有領證,告對方有騙彩禮的嫌疑,在法理、道義上還稍佔點優勢。若領了結婚證,並且同居(與是否發生性關係無關),就是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女方退彩禮就找到法律上的藉口,少退或不退!

    像題主這種情況。訴主法律沒有多大希望,有例為證:

    某女經人介紹,與鄰村男子相親未領證結了婚。同居,有性生活。十幾天後鬧矛盾,離婚。彩禮十八萬八。首飾五萬。女方不退,後協議退還彩禮十萬。首飾不退。盈利8.8+5十五萬多元(小禮小費)。二婚領了結婚證,共同生活一月。吵鬧出走一兩個月,事實婚姻一個月,法定婚姻半年。彩禮二十萬,首飾六萬。由於從中得到利益,彩禮賴著不退,以拖時間。雙方未達成協議,訴諸法律。依法退還十一萬,首飾六萬不退。二婚盈利十七萬多(9+6加小費)花時不到三年。兩次盈利三十幾萬。現在籌備三婚。

    在這起事例中,一婚是按習俗給付彩禮協議退還的。合俗。二婚是按法律規定退還的,合法。

    所以,利用結婚騙彩禮,騙得心安理得,儘管是騙人,你也無法。因為人家是合俗、合法得利,可以與你談判,也可以跟你上法院講理講法。所以是合俗合法騙彩禮。月入十萬,合法合俗,你能怎的?

    因為所有結婚的人必須給彩禮,不是所有人要彩禮是奔結婚去的!

    題主的問題是中了騙彩禮的招。有預謀,有習俗,有法理的招數,你去講法理,講婚姻道德還有意義嗎?

    此種問題有三種解決辦法:1.協議。最好。對於惡意預謀的白搭!2.溫水煮青蛙。你給錢的目的是為結婚,反推,不結婚了應當退錢,天下哪有免費午餐?不給,慢慢要,反正,你欠我的!耗吧。3.訴諸法院,也許能要一半。也是最差的辦法。還有一種,誰也靠不住,靠自己!――這種空間就大了。

    合法合理騙彩禮,月入數萬去致富,是殺人的雙面劍。在合俗合理下殘害別人,如果遇到較真地,會反彈。不過在男多女少、市場規律下,且中招的都是弱勢老實的人,這條致富傷人的路,發財前景和致富效率很高!萬有幾失?難預測。

    題主,只好倒黴了。附婚姻法相關規定:

  • 4 # 使用者52855025180

    肯定能退還,全退肯定沒有,人家說不定在婚禮陪嫁上也會用掉一些,不是她說不退就不退的,不是她說了算。人要臉樹要皮,協商不成找政府,找村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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