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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懂愛1509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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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司法一棵松
關於派遣工這個話題我已經闡述過多次法律關係了,但是象題主這樣的問題還真是沒有涉及。回答如下:
一、派遣工勞務合同的法律關係。勞務派遣制度是為了解決在勞動關係發展過程中某些特定類別的具有相對專業化職業能力的長期用工需求而依據勞動合同法所制定出的一種具有”臨時性“、”目標性“、”代替性“用工制度(這句話很長,是個人融合理解的成果,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批判)。
勞務派遣的最根本特徵是:派遣工接受派遣單位的指派前往用人單位從事指定的工作,在此期間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但是派遣工的所有工資待遇和福利保障全部依據所簽訂的勞務合同由派遣單位負責提供,與用人單位無任何法律關係。
這個最基本特徵所引申出的含義是:派遣工與用人單位沒有任何法律關係,派遣工與派遣單位是勞務關係,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是合同履行關係。正確理解掌握這些法律關係是在當前法律背景下處理派遣工領域各類糾紛的基礎和前提。
二、題主所述”非法退工“的可能情形。由於題幹中給出的資訊很少,只能大概分析出以下三種情形:
1、因為某種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派遣單位不再使用;
2、由派遣單位結束勞務合同直接辭退;
3、由用工單位直接向個人說明不再使用。
客觀來講,上述三種形式的法律要素不同但在實務中都會導致你失去工作!以下分析:
第一種情形:很中規中矩,無論是什麼情況下用工單位不用你了,你的飯碗就沒了;但是由於你與派遣單位的勞務合同還有效,你可以回到派遣單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這只是理論上的,實際上是行不通的。)最後的結果是你能夠得到一部分解約賠償金;
第二種情形:實質上有可能是第一種情形的延續,用工單位出具退工意見後派遣單位也不會再留用你,解約,拿錢,走人。
第三種情形:個人猜測題主所說的”非法退工“可能就是這種。客觀來說,由用工單位來直接辭退派遣用工在法律效力上確實有待商榷,但是實務中,比前兩種情形更為有效!用工單位直接答覆你”不用上班了“你就是不用上班了,你個人認為是不是合法的都不影響該決定執行。同時,我認為用工單位至少會在向你做出辭退決定時說明原因,大機率是你沒能達到用工單位的工作要求。
三、題外話。一段時期以來,黨政機關是派遣工的主要用人方向,這也是中國派遣制度的特殊背景。我曾經不止一次的說,這種特殊僅僅代表部分優秀派遣工能夠籍此晉身體制內的可能,但並不是說派遣工一定會象體制內人員那樣獲得”同工同酬“。這是對體制內人的不公平!別人是辛苦考試過五關斬六將考取的公務員、事業編資格,你憑一張合同就享受同等待遇,憑什麼?我說的可能是在透過相應政策的時候會有所照顧,但是這種照顧也是有比例有選擇的”擇優而用“,請記住,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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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你要去找人才服務公司(你是和勞動服務公司籤的勞動合同),因為你和工作公司沒有直接僱傭關係,如果非要扯可以找勞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