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物業服務合同可以分為包乾制物業服務合同與酬金制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包乾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2、注意程式合法性。物業服務企業選聘方案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應該經過業主大會透過方可生效。選聘或者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3、注意明確和細化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物業服務活動包括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等,服務內容豐富、範圍較廣,每個小區的具體情況又各不相同。物業服務合同中容易因約定不明而產生糾紛的部分主要有:(1)收益歸屬:車庫、車位、經營用房出租的收益歸屬,公共部位廣告收益歸屬,其他公共部位收益的歸屬等,需要作出相應的規定。(2)服務範圍和標準:哪些事項屬於物業服務範圍,哪些不屬於物業服務範圍,哪些服務可以另行收費,哪些不應當另行收費等。(3)細化條款:某些概括性條款,應當加以細化,合同約定得越明確越細緻,越有利於合同雙方實現權利、履行義務。(4)合同終止的條件:期滿解除或提前解聘或不可抗力,明確合同雙方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前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除經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外不得提前解除合同。(5)合同終止後的交接:應對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終止後向業委會移交公共部位和物業管理資料的期限和方式進行說明,明確需要移交的部位和資料目錄,財務的交接。
4、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在物業服務合同裡明確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約定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的責任要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別是對提前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及時退出或未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前撤出的情況。
業主委員會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物業服務合同可以分為包乾制物業服務合同與酬金制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包乾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2、注意程式合法性。物業服務企業選聘方案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應該經過業主大會透過方可生效。選聘或者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3、注意明確和細化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物業服務活動包括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等,服務內容豐富、範圍較廣,每個小區的具體情況又各不相同。物業服務合同中容易因約定不明而產生糾紛的部分主要有:(1)收益歸屬:車庫、車位、經營用房出租的收益歸屬,公共部位廣告收益歸屬,其他公共部位收益的歸屬等,需要作出相應的規定。(2)服務範圍和標準:哪些事項屬於物業服務範圍,哪些不屬於物業服務範圍,哪些服務可以另行收費,哪些不應當另行收費等。(3)細化條款:某些概括性條款,應當加以細化,合同約定得越明確越細緻,越有利於合同雙方實現權利、履行義務。(4)合同終止的條件:期滿解除或提前解聘或不可抗力,明確合同雙方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前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除經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外不得提前解除合同。(5)合同終止後的交接:應對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終止後向業委會移交公共部位和物業管理資料的期限和方式進行說明,明確需要移交的部位和資料目錄,財務的交接。
4、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在物業服務合同裡明確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約定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的責任要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別是對提前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及時退出或未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前撤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