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佔用賠償標準,有以下回答:(一) 徵地補償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二)其他稅費1備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4備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三)、徵地工作程式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徵地集體組織內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1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65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55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400元。平 (草)房每平方米補償300元。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1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2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塑膠大棚每平方米補償25—3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50—130元。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5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1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裝置)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裝置)每眼補償2000元。排灌大井(含裝置)每眼補償1萬元。排水管(塑膠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10—3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300元。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6000元。(五)、徵佔林木補償標準1林木補償標準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 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⑵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 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⑶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 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
關於土地佔用賠償標準,有以下回答:(一) 徵地補償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二)其他稅費1備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4備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三)、徵地工作程式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徵地集體組織內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1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65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55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400元。平 (草)房每平方米補償300元。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1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2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塑膠大棚每平方米補償25—3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50—130元。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5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1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裝置)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裝置)每眼補償2000元。排灌大井(含裝置)每眼補償1萬元。排水管(塑膠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10—3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300元。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6000元。(五)、徵佔林木補償標準1林木補償標準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 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⑵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 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⑶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 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