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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康康忄

    未婚生子的兩個人與孩子已經成為事實親子關係了!如果選擇分開的話,首先協商解決,孩子三歲之前理應跟隨母親生活,若是超過三歲,可以依據各自的撫養條件討論歸誰,協商無果再準備訴之法律!無論結果如何,請以孩子的利益為重!情沒了,可孩子是你們永遠的共同的珍寶!

  • 2 # 深圳劉芳律師

    (一)

    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權利是一樣的,那就是,孩子如果在哺乳期,一定是歸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如果孩子不滿兩週歲,一般也歸女方撫養。我在辦案中遇到的情況是,法院往往在非婚生子女撫養費與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上有些不同;那就是,婚生子女的父母在離婚時,撫養費一般是按月支付,而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往往是一次性支付。

    (二)

    關於財產的分割,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與有婚姻關係的夫妻,在處理上也是不同的。有婚姻關係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是共同共有,也就是不管該財產是哪一方的收入所得,都是家庭的共同財產,雙方都有一半的權益,離婚時的分配原則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時還要本著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分割。而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同居期間形成的財產是按份共有,也就是哪方的收入就歸哪方,哪方名下的財產就歸哪方。比如,如果一方買了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房子就是這一方的;但是,如果是有婚姻關係,婚後一方買了房子,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該房子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再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就是一人一半。

    所以,結婚和不結婚,還是有很大不同的,過去對於同居被叫做‘’非法同居‘’,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對於同居給予了寬容,只叫做‘’同居‘,取消了‘’’非法‘’的字眼,但是也並不鼓勵,因此在一些問題的立法保護上也有所不同。

  • 3 # cj談情

    我看了下回答,覺得別人已經寫的很清楚明白了。我也沒什麼好補充的。我說一個例吧,是我認識的一個人。

    她是一個女性,當時去了深圳,沒兩年就處了一個物件,後面又過了2年,當時兩人的關係比較緊張,男方不想再和女方繼續下去了,提出了分手,可是分手後女方知道自己懷孕了,告知男方後,男方讓將其打掉,給了2000元,可是女方覺得孩子是無辜的在加上她對男方還是在愛著,所以選擇生下來了,可是男方不知道。後面孩子5歲了,是個男孩。男方不知道從哪裡知道了,就找到她想把孩子要回來,因為是男孩。期間男方父母和男方本人多次上門討要,鬧得影響特別不好,沒有辦法女方只能搬離住處,沒想到兩個人月後,男方吧女方起訴到法院了,女方接到通知後,也去了。判決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給撫養費直至18歲成人。男方有探望全,無撫養權。

  • 4 # 無名氣老律師陳維國

    你們無法離婚,只能協議分手。如果對孩子撫養權有爭議,可以就撫養權訴訟。一般情況下,未婚生育的孩子法院判決時傾向於女方撫養。女方沒有撫養能力,可以判給男方。

  • 5 # 然呃

    沒有結婚證不叫離婚的。

    以下是我的理解,可能不一定對\(^o^)/啊:

    孩子小一般跟媽媽,再大點由孩子選擇跟誰。因為法律保障婚生和非婚生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但這種非婚姻的狀況不受保護。感覺既然是你的親生孩子,不管咋樣還是保障他的權益。最好做個親子鑑定,立個遺囑之類的給他一定的經濟保障。我聽到的一個真實的故事,有個男的,很有錢,在外面跟別人有了兩個兒子,突然一下子崩了,因為很年輕的,啥話也沒留下,結果這倆孩子慘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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