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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R那些事兒

    年終獎不是企業一定要發的,這個根據勞動合同約定進行履行。如果沒有約定是否有,公司給發了說明是願意分享利潤,沒有發也不違法。只是從心理感受方面,覺得是否近人情,在企業經營中除了有規矩制度約束外,人情冷暖需要透過文化層面來平衡。

  • 2 # 清風250

    2018年已經過去了一個月了,與即將到來的新年並行而至的,當然還有上班一族最關注的年終獎。下面,我們綜合梳理關於年終獎你必須要知道的五件事,告訴你領取年終獎的正確姿勢。

    一、誰有資格拿年終獎?

    年終獎雖然被看做員工獎金的一部分,但首先大家要明確,發放年終獎是各個公司企業根據自身盈利情況年底向員工發放的獎金。

    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該根據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用的規章制度發放。

    簡單來說就是:看、老、板、心、情!

    二、用人單位有權隨意扣發年終獎金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裡,那麼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第二種情況是,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所有員工,不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部分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可以發放此類年終獎。

    還是一句話:看、老、板、心、情!

    三、提前離職、新進職工當年可以拿到年終獎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援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和離職員工一樣,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對年終獎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援“新進員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四、實物折抵年終獎的做法合理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由於年終獎屬於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五、年終獎多發一元,少拿一千?!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的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最鬱悶的莫過於老闆一高興,年終獎多發一元錢,但結果拿到手的獎金卻少了一千多元。年終獎在1.8萬、5.4萬、10.8萬、42萬、66萬和96萬這幾個臨界點,會出現年終獎多發1元,稅後收入反而減少的情況。比如:發18001元比18000元多納稅1155.1元;而如果發960001元則比960000元多納稅88000.45元。

    看來,年終獎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又多又巧”。這對公司財務人員採取合適的發獎方式,以及調整年終獎額,是一項高智商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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