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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熊大狀普法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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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趙星海律師
在我寫的《房屋買賣案件司法觀點整合》法律出版社2017年6月版第五章第二節有相應的表述:
(一)
(二)
這些已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都是有效合同呢?舉個例子,你千挑萬選好不容易相中一套房子,簽了合同付了首付,過幾天發現心頭好居然另有所屬了,難過鬱悶吧?
先別急,一切尚未成定局!要看那個辦了過戶手續的買房人和賣家之間的合同是否有可能被認定無效呢?如果賣家因為種種原因偏偏不想把房子賣給你,故意和其他第三人交易,這就構成了惡意串通,這種情況,既使已經過了戶也是可以被推翻的。
(三)
如果這些簽訂的合同確實都是有效合同,那又該怎麼辦呢?很簡單,依據以下的順序就可以找出房子真正的主人。
1.是否辦理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就是過戶了沒。
2.是否合法實際佔有房屋,就是住進去了沒。
3.是否已經履行合同,就是付錢了沒。
4.最後才是按簽訂合同的先後順序。
(四)
也算是越過山丘,排除萬難,得到房子的買房人自然是心滿意足,交錢、過戶、搬家。但如果不是那個幸運兒,也不用太難過,畢竟天涯何處無芳草?拿回房款和利息,拿了賠償金繼續再尋覓就是。
(五)
最後,如何預防一房二賣呢?說簡單也簡單。
1.交易前一定要拉產調啊,如果是二手房買賣,有經驗的房產中介都會做嗒。
2.提存房產證,也就是現在的不動產登記證書,一般的做法是簽約後由房產中介來儲存。
3.儘早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
4.儘早過戶,儘早搬家,儘早付錢。
分開回答,對買受人而言,誰先過戶,誰就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其他買受人可以根據法釋第八條主張解除合同,要求返回購房款並主張一倍賠償。對出賣人來說,可以涉嫌詐騙,如果真的涉嫌詐騙,除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