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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體經濟守望者

    這個問題有探討性,我是一名創業者,嘗試回答。

    兩人合夥開廠,其中一個要退出,協商不成就阻止生存,已被迫停產三天,這種情況違法嗎?

    這要看阻止生產的手段。

    一,經濟糾紛

    合夥開廠,因為推出導致糾紛,這是經濟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透過訴訟處理。

    二,阻止生產

    這就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生產經營活動,是指全社會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國有的、集體的、個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被迫停產

    在雙方經濟糾紛中,不論哪一方存在過錯,導致停產的一方都肯定要承擔賠償停產損失責任。

    當然,本身就是合夥人,遇到問題還是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這樣避免激化矛盾。

    就回答這些,感謝閱讀。

  • 2 # Sir聊HR

    哎,你的這個問題,我估計十有八九在開廠之初你們兩位合夥人沒有協商好如何退出的機制,更沒有用明確的協議或制度進行約定,也沒有在公司章程裡面規定吧,總之就是混混沌沌的合作開廠了,以為萬事好商量,並沒有足夠的估計到利益對你們的影響有多大,所以埋下了隱患。

    應該說,合夥開廠幾乎都必然散夥,並且合夥人之間因為利益的糾紛必然鬧的不可開交,都源於當初沒有制定好合夥人退出機制。你現在就遇到了這種麻煩事,其中一個合夥人要退出,由於沒有就退出條件協商達成一致,那個要退出的合夥人就阻止工廠生產,導致你們的工廠停產3天了,這個情況能不能視為違法,還需要看情況的,下面我將詳細的介紹一下。

    你們兩人合夥開廠,說明你們兩人都是公司的股東,但誰是公司的大股東你沒有在問題裡面說明,這個恰恰是很關鍵的因素,它決定了要退出的這個合夥人的行為是不是違法的。

    如果你是大股東,要退出的那個合夥人是小股東,工廠由你控股和決策,但現在另一個要退出的合夥人卻阻止工廠生產就是違反公司管理的,其行為違反了《公司法》。

    相反,如果你是小股東,那個要退出的合夥人是大股東,工廠由他控股和決策,那麼他是可以透過行使股東權利而終止工廠生產的,這種情況下,退出的那個合夥人的做法可能就不違法。

    根據《公司法》第20條之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在我看來,不管要退出的那位合夥人是工廠的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如果該合夥人是故意要阻止工廠生產,甚至破壞工廠裝置阻礙生產,或者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工廠和你的利益,給工廠和你本人造成了損失,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是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的。你的工廠已經被迫停產3天了,這3天的損失就應該由另一位合夥人承擔。如果後面還將停產,那麼損失一律由該合夥人承擔。因此,你可以將這個法理說給另一個合夥人聽,讓他知道阻止工廠生產是違法的行為,這樣做只會對他更不利。

    那麼如果另一位合夥人不聽勸,還是不依不撓的阻止工廠生產,你作為另一位股東該怎麼辦呢?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去法院起訴另一位合夥人,你們之間的所有利益糾紛都可以透過訴訟的形式解決,這是最好的辦法,也是不得已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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