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聞2018年8月28日訊,小李20歲,曾半年內打賞一女主播近10萬。他表示,之後發現該女主播直播時存在低俗、色情表演,加了她微信後,對方時常向自己索要錢財。小李決定將該女主播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三,總共索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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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詳情
小李今年剛剛20出頭, 作為年輕人,平時喜歡看網路直播。在YY直播平臺上,小李注意到了一個女主播。該女主播名為“兔寶兒”,根據平臺顯示,該女主播直播間的人氣還是挺高的,衝著她直播間的人氣小李就點了進去。
小李覺得,當時女主播的人氣挺多,顯示有3000多人,認為這個主播市場認可度挺高。慢慢的小李便成了她的粉絲,經常會觀看她的直播,陸陸續續,小李共給該主播打賞了近10萬元。
當然,小李也漸漸注意到,該女主播的直播內容有些是不健康的,涉嫌色情和低俗,經常會進行挑逗暗示等行為。逐漸的,小李發現,該主播的真實人氣並不高,很多資料都是造假的。直播間的人氣永遠會顯示3000多人,就算是下播後還是不變的。小李覺得正是該女主播營造的直播高人氣,誘導他陸陸續續打賞。
小李為此要求YY公司調查,要求退10萬賠30萬,總共要索賠40萬,並且已經透過法律途徑將這名主播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小李可以要求退款並退一賠三嗎?
退一賠三的法律依據,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規定。對於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但是對主播打賞的可以看做是消費行為嗎?
誠然,觀眾透過打賞,獲得觀看主播表演後的精神愉悅,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種消費行為,但是鑑於目前在直播上沒有那麼明確的法律定性,小李的打賞很難被認作是消費行為,而會被認作是對於主播的贈與。
不過,對於小李認為主播造假,追回打賞,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的行為,是值得鼓勵的。至於結果如何,還需要透過法院來認定。
事情經過:
小李今年20多歲, 平時愛看網路直播,他告訴記者,今年2月份,他在一個直播平臺上看到一個名為“兔寶兒”的女主播正在直播,衝著她直播間的人氣小李就點了進去。從此以後,小李就一發而不可收拾,陸陸續續為女主播打賞了近10萬元。
後來,小李發現女主播經常會進行性挑逗、暗示、誘惑等表演,而且發現女主播的人氣也是假的。這一點讓小李非常生氣。正是因為這些理由,小李把女主播告上了法庭,並要求對方賠償自己40萬。
對於此事我來談談自己的看法:1.首先小夥子起訴的物件肯定是不對的,因為女主播一般都是簽約公司的,要起訴也應該找公司,起訴女主播法院應該也不會受理的。
2.從今年2月份小夥子就進入主播平臺了,到現在已經有半年多的時間了,為何現在才提出主播有色情挑逗、低俗表演?早幹嘛去了?難得僅僅是因為現在才開始色情表演?
4.說對方人氣是刷的,不真實,涉嫌欺詐。對方人氣多少跟你看主播表演有必然關係嗎?要是欺詐也只能說是欺詐的是平臺,應該平臺去追究。
5.事情絕對沒有小夥子說的那麼簡單,估計也是因為女主播沒有滿足小夥子的一些需求,結果兩人就鬧掰了。這種事已經屢見不鮮了。
6.小夥子以為打賞主播跟買東西一樣啊?還能退一賠三?這種打賞是屬於自願行為,20多歲了,已經是成年人了。既然是成年人,就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