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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274491491

    因為看遊戲主播的有些人都不會刷太多禮物,我自己也一樣,不過像很多大主播氛圍很好,喜歡看的人多了,收入還是非常可觀的。質量雖然沒有別人高,但咱有數量啊

  • 2 # 阿鵬與飛行員的夢想

    這個問題要換個角度思考,因為運營不同。

    -第一種:粉絲禮物,各個直播平臺都是可以送禮物的,粉絲送的禮物可以折算現金!

    -第二種:淘寶店賺錢,一般人氣高的遊戲主播都會開設自己的淘寶店,把粉絲引流到淘寶店賺錢!

    -第三種:接廣告賺錢,一些大的主播有很多的粉絲,可以接遊戲的推廣廣告,遊戲公司會給廣告費用!

    -最後就是跟平臺的簽約費,近年來上千萬的遊戲主播還是很普遍的。

    綜上所述對於一個高人氣的遊戲主播而言,排行榜資料已經不那麼重要了。

  • 3 # 狐步探長

    遊戲主播與完全可以定義為自媒體型別的主播有著性質上的區別。原因是,遊戲直播首先要獲得遊戲平臺的直播授權。

    理想的模式,粉絲經濟似乎在遊戲主播行業裡是非常完美的。通常情況下如果遊戲主播在直播過程中表現出聊天密集,而且大量彈幕跳出,那麼,可以肯定,這位主播的粉絲量還是足夠多的,至少粉絲的活躍度很高。(以下所提及的主播,均指遊戲主播。)

    然而,粉絲對主播送禮的貢獻值卻各有不同,也就是人們所說的粉絲質量是不一樣的,有時一個大佬粉絲送的單件禮物,可能就已經頂了上百萬粉絲的貢獻值。

    因為主播並不完全是獨立的經濟單體,圍繞著主播的直播活動,其收入的所有權,大多數額歸屬平臺。平臺才是直播活動的最大收益人,平臺會對主播個體是否具備盈利能力,有相當的考究能力和標準限定。所以,有可能這位主播在按平臺限定的任務對應衡量時,滿螢幕的鍵盤手,有可能都頂不過幾個大老貢獻的幾件禮物。籠統的,“粉絲即等於賺錢” 這個概念有些偏離了客觀事實。由此,我們不難發現,目前剛剛興起的直播行業尚處雛形,確實存在著很多方面的弊病。目前為止,很難說主播究竟是平臺的僱傭者,還是自媒體。諸如很多直播圈不完善的行為規則所表現出來的短板,不僅制約了正當維護主播的切身利益,還有可能造成粉絲消費環境不良風氣的影響。

    吸金

    對主播在平臺系統進行的業務活動,人們認定這裡的一切,而且特別露骨的表現,就是為了成功“吸金”,這個唯一目的。

    直播間消費群體組成令人擔憂

    正因為消費群體的經濟地位參差懸殊,甚至這個群體的絕大多數,有可能是由大部分未成年組成,如果沒有響噹噹的闊佬支撐對主播的貢獻,直播間收入的來源可能是極其不穩定的。所以,主播想達到穩定的生活保障來源,未來還是令人十分擔憂的。據瞭解,很多主播都在夢想著有那麼一天,會有某個大佬闊姐出現在自己的世界,能光顧到自己的直播間,讓自己一絕翻身,以改變自己的窮算命運。

    收益分配的合理性

    遊戲主播的特點,就是晝夜不停地付出時間的代價,收益卻寥寥無幾,還要和平臺進行分成這點收入;如果沒有完成所約定的任務,可能還要剋扣底薪;即便完成了任務,傳聞有些平臺還不按時支付餉錢,這也是常有的。所有這些,是不是與相關法律相牴觸,也是難說的。

    綜上,平臺對主播這個位置,所限定的各類遊戲規則是否屬於霸王條款,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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