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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i8605

    《商君書》與《韓非子》同屬法家思想,但不是像《韓非子》那樣以講故事的形式來闡述道理,二十六篇,除卻第一篇像是導論的東西,還有遺失的第十六篇和第二十一篇,每篇都像是嚴謹的議論文。看前面幾章時,感覺兩人的思想不同,慢慢看下去才知同歸屬法家是有道理的。商鞅的很多政策思想,其實如果做到了是很好的,只是說破了大概會有很多人去反對,不人道之類云云……

    後者在商鞅的《商君書》中雖然也有體現,但是並沒有像韓非子一樣系統地說,而且商鞅的法主要體現在賞罰上,在術數上強調不多。韓非子雖然不是像申不害那樣倚重於術,但相對於商鞅,對這個的講解比較多。特別是,商鞅作為一個在秦國推行變法的人,更多的從統治者角度去看,同時在變法之前,秦國內政裡勾心鬥角並不甚多,所以“術”的應用不如“賞罰”應用廣泛。

    而韓非則不同了,韓非首先是在南韓未得勢,來到秦國又被自己師門給黑了一把,命都丟了,他在看問題的角度跟商鞅就有所不同了。韓非子的“法家思想”,除了跟商鞅一樣強調普天之下,法令最大,賞罰分明最高,還有很大的一部分是教育帝王怎樣成為一個優秀的君主,同時又分出另外一部分教育臣子如果遇到不賢明的君主,要怎麼發揮自己的能力將國家領向好的方向發展。

  • 2 # 寒柏隴臥子

    商鞅和韓非子都是在中國不同歷史時期做出過重要貢獻的名臣大家,但兩人依法治國的觀點和方法卻有所不同。韓非子在“法”方面的觀點,主要還是來自於商鞅,但韓非子對商鞅既有繼承也有批判。

    商鞅,姓公孫氏、名鞅,因有功被秦封於商地(今陝西省商縣東南一帶),故而又叫商鞅。他是衛中國人,出生年月不明,死於公元前388年。

    商鞅是戰國中期著名的政治家,他從小拜屍佼為師,喜歡刑名(刑罰、法規)之學。後來在魏相公叔痤手下當過小官,一生中的主要事業是在秦國變法。

    商鞅變法以前,秦國地處西方,當時國內封建經濟雖說有所發展,但奴隸制殘餘還嚴重存在,舊貴族的勢力依舊相當強大,因此國力較為貧弱。而這時的戰國各主要諸侯國早已進入封建社會,把秦國看成夷狄之邦,不讓它參與盟會。

    在這種狀況下,秦孝公對秦國的落後情形十分不滿,他想使秦國富強起來,於是就下令公告求賢。在公元前361年,商鞅聽到了這個訊息,便急忙從魏國趕到秦國,受到秦孝公的信任,封他為“左庶長”(這是秦國的爵位共二十級,“左庶長”是第十級)。

    01. 廢除世卿世祿制

    商鞅針對“有罪可以得免,無功可以得尊顯”的舊風俗,規定國君的親屬宗室沒有軍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屬籍。

    實行軍功爵制,共分二十級,按等級的不同分別佔有不一樣的土地、住宅、奴婢,以及享用的車騎、服裝等。沒有軍功的貴族,雖然富有但也不能尊榮。

    02. 獎勵軍功,禁止私鬥

    凡是為國立功的,依照功勞大小分別授予爵位、田宅。規定在戰爭中殺敵一人者,賜爵位一級,或授予五十石俸祿的官;殺敵方軍官一人者,賞爵一級、田一頃、宅地九畝。另外私鬥者,按情節輕重,受不同的刑罰。

    凡境內居民無論男女老少都登記在戶籍薄上,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互相監督。

    其中有一家犯法,如果別家不告發,則十家連坐、處以腰斬;告發的人,如同殺敵一人一樣受獎,賜爵位一級;藏匿壞人的,如同投降敵人而受罰;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的人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受罰。

    04. 獎勵耕織

    凡努力從事農業生產,使糧食和布帛超過一般產量的,可以免除本人的勞役和賦稅;不安心務農而去從事工商業,或遊手好閒而貧窮的,全家罰做官奴。

    商鞅還招來韓、趙、魏國的無地農民到秦國墾荒,給他們土地和住宅,並免除三世的勞役;而且還不讓他們當兵,只是為秦國提供糧草。

    05. 鼓勵個體小農經濟

    規定每一戶人家有兩個兒子以上的,到了成人年齡必須分家、各立門戶,不能過依賴父母的生活,否則要出雙倍的賦稅。

    商鞅的新法實行了十年,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秦國開始日益富強。公元前352年,秦孝公授以商鞅為“大良造”(屬於秦國爵位十六級,相當於宰相兼將軍)。公元前350年,秦遷都咸陽,同時商鞅開始進行第二次變法。

    01. 推行縣制

    合併鄉村鎮為縣,全國統一規劃,設立三十一個縣;每個縣設令和丞,由國君予以任免。

    02. 廢井田,開阡陌

    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井田制”,平毀了井田之間的縱橫疆界。獎勵開田墾荒,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買賣土地,按土地多少來抽稅。

    03. 統一度量衡

    統一全國的計價標準、尺寸、斤兩,促進了國內的經濟發展和聯絡。

    04. 制定秦律

    按照李悝的《法經》制定了秦國的法律,並公佈與眾規定全國統一遵守。

    05. 燒詩書,禁遊學

    但正因為商鞅的變法革新,也觸動了貴族奴隸主的利益,遭到了舊貴族的強烈反對。以太子的兩位師傅公子虔、公孫賈為首的一批舊貴族,故意破壞變法,唆使太子犯法。商鞅看到這種情況是毫不妥協,將公子虔處以劓刑(割掉鼻子),將公孫賈處以黥刑(在臉上刺字),用此嚴厲刑罰來處置,保證了變法的貫徹執行。

    總之,商鞅變法使封建制在秦國得到了發展和鞏固;使貧窮落後的秦國,一躍成為當時各諸侯國中最先進和最富強的國家;為以後秦始皇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韓非子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古代著名的唯物主義思想家。其人約生於公元前280年,死於公元前233年。

    韓非子出身於南韓(是戰國時期的諸侯國)貴族家庭,少年時曾和秦國巨相李斯同是荀子的學生。在南韓時,他曾多次向韓王提出變法革新的建議,但都沒有被採納,於是便發憤著書立說。

    據說秦王贏政(秦始皇)看到他的著作後,讚歎不已說:“我得見此人,和他在一起,死也甘心了。” 公元前234年,秦國要兼併南韓,韓王派韓非子出使南韓當說客。秦國臣相李斯怕韓非子得到秦王的信任而重用他,故而進饞言把他投入監獄。第二年(公元前233年),韓非子被迫自殺身亡。他的著述學說被後人編輯成《韓非子》一書,韓非子的這套理論學說被後來的封建專制政權當成統制人民的權術思想及處理統治階層內部關係的手段和理論根據。

    在思想觀點上,韓非子繼承和發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學說,總結了他們在政治實踐中的經驗教訓,集法家之大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體系思想學說。

    韓非子在“法”方面,繼承和發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學說,他主要繼承了商鞅的政治思想。但對商鞅有繼承也有批判,他不滿意商鞅只言法而不言術。

    韓非子也主張明法令、設刑賞、獎耕戰以富國強兵,另外他主張兼用法與術,講究“法、術、勢”的結合。

    韓非子說:“法者,編著於圖籍,沒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

    這就是說,“法”是官府公佈的成文法令,是封建王朝官吏據以統治人民、維繫封建統治秩序的國法條規。“術”是君王暗藏於心中的權術,是馭臣治民的手段。

    韓非子認為君王治國沒有法就要亂,就不能建立和維護封建統治秩序。有了法,沒有術也不行,因為法是要通過官吏臣下們去執行的;君王就必須要有一套駕馭和支配手下官員去執行法律的手段,就得要有術。

    韓非子認為只要有了法和術,君王倒不必一定是賢者能者。他說:“上法而不上賢”“有道之士,不必清潔之吏,而務必知之術”。這等於說,只要君王有辦法,並對君王有利,什麼壞人都可以用。所以韓非子十分強調法和術的兼用,他說:“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韓非子還吸收了慎到的看重“勢”的思想,他說:“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徵諸侯,以其威勢也。威勢者,人主之筋也”。他說的“勢”,就是權力。

    韓非子認為“權勢不可以借人”,即為不能大權旁落使臣下“擅權”。一國之君要想鞏固統治,不被別人搞掉,君王就得權力獨掌,行獨裁專制。只有如此,才能加強中央集權的威勢,法與術的推行才能獲得根本保證。

    因此,他特別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的中央集權主張。這樣一來,韓非子就把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前輩的“法、術、勢”思想有機的結合起來,為封建統治者提供了一套加強君王獨裁專制的理論和手段。

    韓非子繼承了老師荀子的唯物主義傳統,並且把荀子的“性惡論”發展到了極端,認為只有“威勢”可以“禁暴”“厚法”不足以“止亂”,因此他主張用嚴刑峻法去制止人為“惡”

    韓非子不加掩飾的主張用暴力和殘酷的手段來壓迫和剝削、控制人民,把百姓只當牛馬來驅使,人民百姓不僅絲毫沒有思想和行動的自由,甚至連言論的自由也被剝奪了。這就是韓非子所謂的“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韓非子還提倡愚民政策,提出“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的主張。

    就是說,人民如要學習,沒有別的可學,只准學習法令;如要找老師,就只准以官吏為師。企圖使人民變成愚昧無知,成為一切“聽吏從教”的順民。

    他也極力為封建剝削統治而辯護,說地主階層致富是由於勤儉,農民貧困是由於懶惰所致的不正確認識。企圖為新興地主階級尋求某種絕對的、永恆的秩序,提出“與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的看法,這也表明出韓非子思想上的階級侷限性。

    所以在公元前338年,支援商鞅變法的秦孝公死後,舊貴族奴隸主們開始瘋狂報復他,誣告商鞅謀反,最終用車裂的酷刑殺害了他。但是,商鞅變法適應了秦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商鞅雖死而他的新法仍然在秦國繼續推行了下去。

    韓非子“法家”堅決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見”“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的觀點,反對墨守成規、因循守舊,要求統治者應該根據時代的變化,而採取不同的應變措施。他認為在具體治國理政的過程中,要明確法令,不能政令不一;要刑賞分明、嚴刑峻法,才能解決立違法犯罪問題;並且一定要“法、術、勢”相結合,才能有法令依據、有馭臣治民的權術手段、有威嚴的權勢作為保障,這樣才能治理好國家,才能更好為封建統治階層服務。

    ——END——

    參考資料:《先秦傳》、《韓非子新編》、《中國古代歷史》。

  • 3 # 靈魂使者

    商鞅 前395-前338年

    秦孝公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商鞅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開始推行革新時,為了取信於民,他派人在城中豎立一木,並告知:“誰人能將之搬到城門,便賞賜十金。”秦民無人敢信,後加至五十金,於是有人扛起木頭搬到城門,果然獲賞五十金,從此宣示與開展孝公變法,史稱“立木之信”或者“徙木立信”。

    後來,太子犯法,商鞅認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河西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資治通鑑》記載:“初,商君相秦,用法嚴酷,嘗臨渭論囚,渭水盡赤。為相十年,人多怨之。”秦國貴族多有怨言。

    商鞅在秦國建立了延續百餘年的國策——耕戰。商鞅告訴秦人,生活中只有最主要的兩件事:耕田和打仗。商鞅認為,只有強大的農業才能支援不斷擴大的戰爭。同時期的西方,亞歷山大大帝有5萬人的軍隊,羅馬軍團最為強盛的時候也不過幾十萬人,而秦國到了秦始皇時代,已經能夠負擔一百萬人的龐大軍隊。《史記》上說,正是耕戰策略最終成就了秦國一統天下的抱負。

    韓非 約前281年-前233年

    韓非總結了商鞅、申不害、李悝的思想,主張君主應該用法、術、勢結合起來治理國家。

    韓非在其《韓非子》裡面有“解老”與“喩老”兩篇,直述自己思想部分也源自於老子,故後世稱之為道法家,意味從道家裡面延伸出來的新法家思想。但韓非的老子,僅擷取老子一小部分,與同繼承老子思想的莊子道家,完全不同。

    簡單說,韓非只取老子無為的思想,在老子的無為裡面,認為處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與方式,只要順著大道即可。但韓非僅取部分意思,認為無為,落實在君王統治上,應該是無特定喜好,或喜好不能被臣下掌握,此面向還包括施政習慣,統馭方式等,應該陰晴不定,難以掌握。如此才不會反被臣下駕馭,被認為如此才算是無為之治。也有學者認為,“解老”與“喩老”部分,似乎與韓非其他論述有出入,可能不是韓非所作。

  • 4 # 中上行

    韓非子做為一個法家的頂級人物寫完《解老》,《喻老》,表明韓非子內心天道自然的法家思想。對人類而言。這種法家才是以維護人類利益的法家。以民生為目的的。在自然中做有較調節與規範。這才是正確的善法。商秧與李斯的法家是帝國霸王之法。以國家強大,征服他國為目的的。二者至少在態度上有所不同。

  • 5 # 河東來

    商鞅的法家基本類似於法家的方士流派創造“父神信仰”,因為以前的道家的方士流派創造的是“母神信仰”。

    法家的核心就是帝王是“金口玉言”,講究“言出法隨”,讓人們知道一個國“家”除了道家媽媽當家之外,法家爸爸說話也當然,還必然有效。

    道家思想主要以黃帝工業部族為信仰核心,黃帝傳說有著名的《道經》一書傳世;法家思想主要以炎帝農業部族為理論依規。

    所以法家造神的主要手段也是依靠的方士的傳教,當時稱之為“變法”,就是造神的方向不再是“母神”,而是向“父神”方向進行。

  • 6 # 湘西超風行者

    韓非子:核心是權術,以王道為引導,愚民政策,除了王,其他人是下民,階層與階級鬥爭分工明顯,得罪一批人,所以直接導致秦滅六國先滅南韓

    商鞅:核心是法術,以霸道為途徑,強制推法,廢掉舊貴族的等級制度,一切爵位靠軍功獲得,得罪貴族階層,士大夫的權利放大了,所以變法一以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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