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種方式對於僅僅需要解決用地問題的企業會面臨解決整個企業的行業轉化、債權債務重組等一系列其他問題,對於需要取得大面積土地用於長久生產經營,並需要興建大批廠房的企業,建議從源頭開始規範拿地方式,以避免合同無效導致的更為嚴重的經營損失。
這種方式相對於前一種而言,取得生產經營場地的方式較為簡單,也容易操作,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條件是,已有的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透過合法的審批手續取得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3、59、60、63條的規定。
第一,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第二,集體建設用地僅限於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等3種使用範圍。
第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既不能在集體土地初級市場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在集體土地二級市場以出讓、轉讓或出租形式獲得。第四,對於集體土地企業使用權的對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條件的,即僅限於出租與集體經濟組織開辦的或以入股、聯營形式與他人共同舉辦的鄉鎮企業。
但是這種方式對於僅僅需要解決用地問題的企業會面臨解決整個企業的行業轉化、債權債務重組等一系列其他問題,對於需要取得大面積土地用於長久生產經營,並需要興建大批廠房的企業,建議從源頭開始規範拿地方式,以避免合同無效導致的更為嚴重的經營損失。
2.透過租賃集體建設用地上已有的房屋達到取得生產經營場地的需要。這種方式相對於前一種而言,取得生產經營場地的方式較為簡單,也容易操作,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條件是,已有的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透過合法的審批手續取得的。
擴充套件資料: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3、59、60、63條的規定。
第一,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第二,集體建設用地僅限於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等3種使用範圍。
第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既不能在集體土地初級市場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在集體土地二級市場以出讓、轉讓或出租形式獲得。第四,對於集體土地企業使用權的對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條件的,即僅限於出租與集體經濟組織開辦的或以入股、聯營形式與他人共同舉辦的鄉鎮企業。